有人说,真正的企业不应该只满足需求,而应该创造需求。所以卫生行业就不应该仅仅停留在治病、销售药材这个层次。一流的医疗企业应该勇于创造新病,不光要定义网瘾,还应该定义书瘾、球瘾。就像苹果的乔布斯重新发明手机一样,可以把所有的人性,都重新定义为疾病。
有关部门证明,新兴市场空间是可以很快被界定出来的。比如把简单的行为依赖,发展成为一种需要治疗的所谓“网瘾”,就催生出各种各样的治疗所以及药物。
能够创造出一个新兴市场空间,需要三大前提:第一是要有愿意被忽悠的决策层;第二是有贪婪无底线的执行者;第三要有足够多的缺乏常识的消费群体。
我们对于自己所不能了解的东西,总有一些先天的恐惧和假定恶意。所以,上网这一本来和看电影,看书,听音乐没有任何本质区别的行为,就可以被界定为“上瘾”。
足够贪婪的执行者用似是而非,完全缺乏数据的伪心理学报告,就可以忽悠出“新病”。
这种情况并不新鲜,大量的新药、特别是难以量化分析的中药,也是如此源源不断地产生出来。
显然,发明“新病”远比发明新药更有价值,新药治老病还需要和旧药竞争,而“新病”一旦认定,足以催生一个全新产业。
把网瘾作为一种新病隆重推出的过程其实很草率,一点都不敬业。专家在做研究的时候,既缺少真正的临床研究,也没有提出任何生理数据模型,所以除了一堆模糊的形容词之外,出台的“网瘾”判断标准也只能用“上网时间”来定义。
如果一个孩子,除去读书、玩的时间,呆在电脑面前的时间居然超过每周30甚至40小时的话,有病的分明是这孩子的监管人,而不应该是孩子。不监督作业吗?不引导课外阅读吗?不培养体育音乐等其他兴趣吗?不陪他玩吗?就算养一条狗,还得天天带出去溜呢,对不对?
但是,从商业模式结构上来考虑,让父母自己去接受治疗,就很不靠谱;但是如果吓唬父母,让他们送孩子去治疗就非常靠谱。
所以,这个“上网时间”的定义非常具备有社会心理学意义:一种能够纵容孩子每天有那么多上网时间的父母,应该有足够低的智商来积极配合网瘾这种新病。
可惜的是,足够贪婪的执行者却缺乏足够的理解能力。如果仅仅把治疗所管理成为拓展训练中心,买卖双方于是人畜无害地和谐在一起,这条网瘾生态链就得以良性发展下去。
不幸的是,网瘾这一“新病生态圈”营造出来不久,就出现了骇人听闻的电击治疗故事。某院长希望用电击的方式,让孩子从网瘾的泥沼中警醒过来。
有道是,不怕聪明人偷懒,就怕笨蛋添乱。电击治疗网瘾的非人道插曲,打断了低调催生新产业的步骤,让足够多的人开始关注这一领域,无疑将使“网瘾生态链”受到一定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