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到1979年间,中国形成的金融制度是一个国家主导的典型的计划金融制度,其最基本的特征是单一国有银行制度。中国人民银行是全国的信贷中心、结算中心、货币发行中心,金融制度运行机制上实行信贷和发行合一,同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一整套具体的制度安排。改革开放30年,金融体制实现了三个重大转变:一是从计划金融制度向市场金融制度转变;二是从一级银行体制向二级银行体制转变;三是建立了逐步规范、完善的金融市场。其中,标志性的制度创新分别是:
建立中央银行,实现商业银行业务与中央银行业务的分离;成立政策性银行,实现商业性金融与政策性金融的分离;组建资产管理公司,实现银行不良资产与优质资产的分离;发展金融市场,实现了融资结构从单一间接融资转向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相互结合的再调整。
历程
从1979年至今,中国金融体系主要在四个方面发生了重要变化。
首先是商业银行市场化改革。1979年,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相继恢复成立或独立运营。1984年1月,中国工商银行成立,承办原来人民银行办理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四大专业银行具有了基本的信用中介、支付中介的功能,并承担了大量的国家政策性任务,但银行企业化经营的目标较难实现。1985年到1994年,专业银行开始逐步向商业银行转轨,经营全能化得到发展,各家专业银行形成了业务交叉的浪潮。1993年底《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颁布后,四大国有银行明确转为国有商业银行。
1995年至今,现化股份制商业银行逐步确立。1995年,《商业银行法》和《中央银行法》颁布。1997年,国有商业银行建立统一法人体制。1999年中下旬,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先后组建,分别购买或托管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居高不下的不良贷款问题得以解决,资本充足率也有所提升。2003年12月,中央汇金投资有限公司正式成立,代表国家行使金融企业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支持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落实各项股份制改革措施。随后几年内,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及中国工商银行成功上市,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
其次,与商业银行的改革相对应,中央银行制度也在逐步确立,并最终建立起“一行三会”的监管体系。1981年国务院发出的《关于切实加强信贷管理,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的决定》以及1983年《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中,明确分离专业银行业务,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确定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全国金融事业的国家机关。
1985年1月,工商银行正式从人民银行分离出去,人民银行真正脱离具体信贷业务和储蓄业务,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当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决定在地以下县市全部恢复中国人民银行机构,成为从中央到省地县覆盖全国各地的一个大系统,至此中央银行体制初步形成。
1995年至今,中央银行职能进一步调整,确立“一行三会”的监管体系,监管的专业性明显增强。人民银行职能的第二次调整始于1992年10月中国证监会正式成立,到1998年,中国保监会成立,证券、保险市场的监管职能从人民银行的职能中剥离出来,标志第二次职能调整的结束。2004年成立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将对银行的监管业务从人民银行分离出去。“一行三会”的监管体系初步确立。
第三,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逐步建立。1985年以前,中国金融改革处于摸索阶段,金融市场的改革并没有列入当时主要的改革目标任务。1985年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中,明确提出“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导和管理下,运用多种金融工具积极发展横向的资金融通,促进资金市场的逐步形成。”此后,中国金融市场的改革拉开序幕。
2008年,国内非金融机构部门(包括住户、非金融企业和政府部门)融资总量继续较快增长。融资结构中,贷款融资的主导地位有所加强,企业债券融资快速增长,在全社会资金配置中的作用显著上升,货币市场人民币交易活跃,债券回购、拆借成交量增长较快,债券发行平稳增长。
中国的股市也正在逐渐地走向成熟。经历过几年来大牛市和大熊市的洗礼,投资者的投资心态也逐渐成熟,机构投资者占据市场主导地位,上市公司运作更为规范,市场监管进一步规范。截至2009年9月,沪深两市上市公司总数为1645个,市值为24.96万亿元。
随着创业板开启、深交所与港交所合作的逐步深入、上海交易所正式对外开放,结构合理、布局完善、功能齐备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雏形终将在中国出现。
第四,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稳步启动。1980年以来,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本着从局部到全国、从外币业务到本币业务、从外国居民到本国居民原则,循序渐进地展开。第一个阶段为1980年至1993年,对外开放的总体战略是,通过外资银行的进入引进外汇资金和改善对外资企业的金融服务,创造更好的投资环境。
第二个阶段为1994年至2001年。在这一阶段,中国经济对外开放的总体格局基本形成。在修订和完善198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特区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条例》基础上,中国于1994年颁布了全面规范外资银行的第一部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将外资银行在华经营逐步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银行业对外开放地域在第一阶段开放的基础上从沿海城市和中心城市扩展到全国范围,外资银行可以在中国所有城市设立分支机构。
第三个阶段为2002年至2006年,开放措施主要包括履行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同时,根据经济发展和金融改革需要,积极实施了一系列自主开放措施。
反思
首先,商业银行的高资本消耗业务模式需要调整。为了满足监管部门对资本金充足监管的审慎要求,经历了大规模放贷的商业银行重新面临补充资本金的压力。这一方面反映了中国银行业的发展路径依然以外延扩张为主要特征,这种业务发展路径是典型的高资本消耗特点,风险权重高的贷款业务占比居高不下,对资本充足率提出了高的要求。尽管在利率管制条件下,这种严重依赖利差收入的业务模式有其现实合理性,但是也凸显出中国银行业盈利能力降低、以及资本金补充渠道并不顺畅的缺陷。
其次,需要进一步完善金融功能,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据统计,到2009年8月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38.52万亿元,同比增长34.11%,预计2009年新增信贷将达到9.5万亿元。但大部分的信贷进入国有大型企业,中小企业对于资金的需求没有较好的回应。日前,国内各国有商业银行已分别设立中小企业司或部门,开展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但总体而言,目前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占比仍较小,需要进一步深入发展。创业板也需要要根据中小企业的特性培养特点,不要变成所谓“小小企业板”。
第三,在农村金融改革亟待提速的背景下,有以下一些方面需要重点关注:应加快建立健全适应“三农”特点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包括构建分工合理、投资多元、功能完善、服务高效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较为发达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和业务品种比较丰富的农村金融产品体系。中国农业银行要通过深化改革,稳定和发展在农村地区的网点和业务,进一步强化为“三农”服务的市场定位和责任,充分利用在县域资金、网络和专业等方面的优势,更好地为县域经济服务。增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三农”服务的功能,鼓励和促进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推进农村金融组织创新,适度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降低准入门槛。鼓励和支持发展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大力培育多种形式的小额信贷组织,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积极探索贫困地区农村金融服务的有效途径。
第四,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构建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中国银行业在融资结构中比重过高,间接融资承担了大部分经济波动的风险。中国现有的融资结构中,间接融资占比非常大,直接融资比例非常小。自1992年至今,间接融资比重平均超过80%。2009年上半年信贷投放7.36万亿元,同比多增4.9万亿元,占整个融资市场的86.9%,相比较而言,企业债券、国债及股票2009年上半年累计仅占融资市场的13.1%。经过这一轮的高速信贷投放,强化了银行在整个融资结构中的地位,使得商业银行体系在事实上面临着较大的系统性风险,也使得经济周期波动的风险不能有效分散到金融市场上。
最后,需要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机制。2008年,全球性的金融危机将关于分业、混业的思考推向一个新的高度。针对混业经营下金融业务交叉的趋势,监管部门必须实施跨产品、跨机构、跨市场的监管,监管部门不必局限于某一金融行业或金融机构内部的金融风险,“一行三会”的监管协调机制需要进一步加强、提高。为适应金融全球化条件下金融风险传递越来越快的特点,要积极主动地加强与各国金融监管当局、国际金融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如签订双边谅解备忘录,建立定期磋商和交流制度等,杜绝跨国金融机构的监管真空。同时,制定统一的风险监测和控制体系,共同跟踪和关注跨国金融活动和资金流动。目前,中美经济与战略协调机制的建立、G20会议的召开已经显示国际社会在监管协调方面迈出了重要步伐,未来还需要进一度巩固与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