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ute to development of mutual-aid team for fund in the country
文/荣 冶
农村资金互助组织作为一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设立的初衷是促进农村金融市场适度竞争和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力度。通过实地调查发现,作为农业地区的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在运行初期面临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与问题。
面临的现实障碍
社会公信度不高,农村资金互助组织业务拓展难。一是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往往被当做“个人开的银行”,加上规模远不及其他银行业机构,担心重蹈“农村合作基金会”覆辙,难以被认同,影响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二是当地政府对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的认可度低。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目前的经营规模小,金融供给能力弱,不能满足政府对项目的融资需求。
目标定位不清晰,农村资金互助组织贯彻支农宗旨难。一是在经营目标方面,农村资金互助组织与国家政策性银行不同,实行的是商业性运作,在市场开拓与客户选择时首先考虑资金的盈利性。二是在政策目标方面,农村资金互助组织设立的目的是填补农村金融服务“真空”,引进农村金融领域竞争。但农业作为高风险低效益行业,农村资金互助组织无高效益项目支持,盈利空间较小,存续前景不乐观。在目前难以找到切入点的情况下,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势必以防范风险和自身效益为前提来培植客户,这样极易动摇服务“三农”、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市场定位,甚至违背服务“三农”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办行宗旨。
金融总量占比过小,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参与同业竞争难。农村资金互助组织作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缺乏农村工作经验,加之经营规模小,营业网点少,工作成本高,短时期内难以与农信社等老的银行机构相比,难以取到适度竞争的“鲶鱼效应”。同时,还要注意农村资金互助组织为争夺客户资源和拓展金融市场,利用自身机制与决策灵活的特点,采取一些非正常手段吸引客户,引发银行同业的无序竞争的问题。
政策扶持不明确,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快速启动难。一是国家税收政策扶持不明确,到底能减多少税、免税多少年没有规定。二是国家还未建立支农奖惩机制,对支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还不能像招商引资工作建立激励机制,影响支农积极性。三是人行支农再贷款尚未向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倾钭,存款准备金率相对农信社有无更大优惠。四是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的不良资产处置能否享受国有商业银行的剥离、核销呆账和农信社的中央银行票据置换等政策,当前还未能明确。
经济环境不配套,农村资金互助组织贷款风险控制难。一是信用环境较差。农村信用环境是农村银行业生存与发展的基础,但目前农村信用环境还不乐观。二是担保机制缺失。农村资金互助组织信贷资金的有效运作依赖于农村地区信贷担保体系的完善,但农村地区可用担保资源稀少,遏制了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供给。三是民间借贷冲击。欠发达地区民间借贷异常活跃,由于借贷双方对当事人品性及项目收益性较熟悉,民间借贷领域的资金相对安全和盈利性较高,对农村资金互助组织拓展信贷业务形成了较大冲击。
服务水平滞后,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吸引客户难。一是从服务手段来看:现阶段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经营的还是传统存贷款业务,中间业务领域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基础的银行卡问题还未解决,严重影响了客户开户的积极性。二是从服务能力来看:农村资金互助组织成立之初,招聘了一批无金融工作经验和社会经验的人员,对开展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特别是在业务营销方面,效率较低,对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初期基础工作带来不利影响。
股本设置欠合理,农村资金互助组织股份制优势发挥难。一是股本总量过小。经过两年的发展,梨树百信资金合作社股本金仅为15万元,导致其抗风险能力较弱,存款客户特别是一些大额资金不敢进入,影响了负债业务发展。此外,受最大贷款户比例不得超过注册资本5%限制,难以满足一些中小企业信贷需求,影响了资产业务拓展。
二是股权结构不合理导致一些不利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的后果:第一,由于出资少,投入的钱能否带来效益或带来多大效益,股东不太考虑,因此在农村资金互助组织成立之后没有予以重视并继续推动其业务发展;第二,由于很多股东参股的主要动机不是为了获利而是为了取得合作社股东资格,导致股东不关心其管理状况,不能体现公司治理结构的股份制优势。
发展路径
应谨慎推广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监管当局要根据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真实需求和机构布局现状,科学论证金融真实需求度,按“先个别、后推开”的原则,制定本地区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组织规划,切忌一哄而上。
加强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的宣传力度。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应当多渠道、全方位、深层次地做好自身的形象宣传工作,让社会各阶层、各部门了解在农村地区设立新型金融机构的意义、目的与经营特色,正面引导社会公众认可农村资金互助组织。
坚守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的服务宗旨。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的市场定位应坚守“立足县域、服务‘三农’”的宗旨。同时,为了自身的发展与壮大,在战略上可以实行“三先三后”分步进行,即按照“先生存、后发展”、“先基础、后提高”、“先集镇、后辐射”的步骤制订发展计划,在追求自身利益与服务农村经济之间找到切入点和平衡点。
明确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的支持政策。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在发展初期面临极大的困难,处于明显的经营弱势,需要相关部门尽快出台关于税收、准备金、再贷款等各方面的支持或优惠措施,以不小于对农村信用社的支持力度扶持农村资金互助组织顺利发展。
优化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的经营环境。一是要大力改善当地信用环境,增加违约者的机会成本,科学分析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培养和打造一批忠诚于农村资金互助组织、愿与农村资金互助组织打交道的优质客户群。二是要建立农村风险补偿与转嫁机制。按照“银行+保险公司”模式,开办由农村资金互助组织放款、农户承贷、保险公司担保的贷款品种;或者按照“企业+农户+银行”模式,开办由企业和种养大户签订协议,农户给企业签订单,企业给农户贷款做担保的贷款品种。三是要对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实施分类监管,做到分类定位、注重实效、提高监管效率。
提升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的服务能力。一是要按照“股东参与、简化形式、运行科学、治理有效”的原则,科学地确定经营目标、经营策略,建立激励有效、约束严格、权责明晰、奖惩分明的内部管理制度,形成依法经营、合规管理的良好氛围。二是要在成本可算、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推出与自身管理相适应、与“三农”和微小企业融资需求相匹配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农村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弥补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空白。三是要培养一支精干、高效的业务团队,通过吸收、再培训等方式,进一步优化业务团队,增强整体素质,提高服务水平。
调整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的股权结构。一是股本设置要从客观实际出发,在对当地农村龙头企业与大中型养殖户的实际资金进行调查与评估的基础上,扩大吸股范围,及时调整注册资本金,减少资本金比例对单户企业或个人的贷款额度限制,做到既能留住优质客户,又能切实支持“三农”的发展。二是在调整股本总额时要调整股本结构,尽量增加企业的股份比例,增强企业参与的热情,促进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的业务发展与管理改进,从而推动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健康稳定发展。
(作者单位为中国人民银行四平市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