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 厉以宁
根据2003年颁布实施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亿元以下。
目前,企业雇员在1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全部属于中小企业。很多小企业毫不避讳地透露企业以高利贷解决融资难题。真正得到贷款的中小企业都是中等偏上企业,中等企业贷到的不多,中等偏下的小企业根本得不到贷款。
中小企业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在这次经济危机中,大多数中小企业并没有获得相应的融资。虽然有关资料表明,新增贷款中的52.5%贷给了中小企业,但实际上小企业只获得了8.5%的贷款。
可以说,金融创新还远远不够,小企业拿不到支持发展的钱。中小企业的范围太大了,只有一小部分得到贷款。我国现有经济结构中的99%是中小企业,金融机构要学会为多数的中小企业服务。
针对这种信贷结构造成的问题,国家有必要调整思路,把微型企业从中小企业中单独区分出来,形成大、中、小、微等新的企业规模区分标准。
不论是相关政策还是金融机构,都应该转变陈旧的思路,慎重对待微、小型企业融资问题。我们要知道解决经济危机的关键还是让小企业不差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