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立群
东方证券股权拍卖操作成功,让交易机构、拍卖机构、经纪机构看到了合作共赢的发展机遇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000万股股权进场拍卖落槌,是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引入拍卖机制首次操作的案例。此转让项目经公开征集,最终,以较评估价增值约63.2%的5000万股股权拍卖成交。然而,此次的成功拍卖,不仅仅表现为标的溢价的增值幅度,更印证了上海产权交易市场引入合作共赢的拍卖机制已初见成效。
操作程序衔接的演练
产权转让进场交易应当遵循市场规则的确定程序规范操作,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场内操作程序与拍卖实施程序如何无缝衔接。如在产权转让公告与拍卖公告“双公告”的前提下,原有的产权交易程序和拍卖程序都要求对意向受让方进行登记,因此,便产生了谁先登记、以谁为准、如何确认等现实问题。
在此次操作中,交易机构发布转让公告,拍卖机构发布拍卖公告,在规定期限内,意向受让方委托经纪会员,先向交易平台提出申请,表达受让意愿;交易机构受理后进行资格确认,并征得转让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告知意向受让方及拍卖机构;意向受让方凭资格确认书到拍卖机构办理竞买手续,交付拍卖保证金。这样运作,确立了交易机构的主体地位,责任到位,环环相扣,效率提高。
操作规则统一的磨合
俗话说,隔行如隔山。对产权转让公告和拍卖公告中同样的一段表述,会产生不同的理解。入此次股权拍卖,“双公告”中均明确:“拍卖保证金为人民币100万元,一份保证金只能竞拍一个标的”,而在接受意向受让方咨询时,交易机构和拍卖机构却作出了不同的解释。
拍卖机构进行市场推介时说明,竞买人递交一份保证金,可以参与等量同质多个标的的竞价过程,但只能竞得一个标的;而交易机构在受理意向受让方登记时则要求对特定标的提出受让申请,即只有在经资格确认的基础上履行了递交保证金的义务,才具备参与该标的竞价的权利。
针对这种状况,市场监管部门主动进行协调。场内拍卖,每个标的都有挂牌号,意向受让方表达竞买意愿应当有明确指向,竞买人的保证金不仅仅是为了防止成为买受人后违约,而且还对竞买人取得该标的的受让资格及参与竞价过程中的行为等进行保证。所以,看似是多个等量同质股权竞买活动,实际上却是每个标的独立的竞价实施过程。从而形成统一规定,如果竞买人有意愿参与多个标的的竞买,就应当递交相对应的竞买保证金。
营造合作共赢的机制
东方证券股权拍卖操作成功,让交易机构、拍卖机构、经纪机构看到了合作共赢的发展机遇。
首先,交易机构充当场内拍卖的组织协调者,让其承担了部分程序性事务和拍卖实施工作,并分解了竞价的风险;同时,拍卖机构带来了客户资源,招商活动也引入了一定数量的竞买人。
其次,上海东方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也登上了产权交易市场的大舞台,不仅借助企业国有产权拍卖展现了业务能力,也可以通过产权交易平台在更大的范围内获取商业机会。
同时,交易机构的经纪会员也机会多多,有的引入竞买人提供代理服务,有的寻找投资人积极参与竞价并成为买受人,得到了较为可观的市场化服务佣金。总之,东方证券股权拍卖案例为产权交易市场营造合作共赢机制开了个好头。
凡事开头难。该案例合作共赢机制带来了联动效应,对促进产权交易平台市场化功能的完善,引导中介服务机构专业服务能力的提高,将发挥积极而持久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