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ODA购买者是跟银行买了一个合约,而这个合约是一个对赌合约
越来越多的外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诉讼案引发了公众的深层思考。金融衍生产品本身就是在近两年才进入理财市场,不论是投资者、理财专业人员、学者还是维权律师都对此认识尚浅。单靠个人投资者的力量实不足以很好地保护自己权益。对于类似案件的证据搜集和诉讼,投资者必然处于劣势地位。监管当局应当责惩这些银行,把它们所从事的该交易整个过程,包括里面的利益结构都披露出来,到现在来讲这还是个黑幕。在这场事件中,部分外资银行丧失了信誉。到底是投资者忽视风险还是银行推销人员误导客户?是不可抗拒的风险导致巨亏还是产品本身就是毒品骗局?这才是辩论的焦点。
KODA产品被公认为“金融毒品”,但是个人收入与银行业息息相关的律师、学者、业内人士都不敢承认这是一种金融诈骗行为,最多是把“KODA”称为高杠杆率的高风险性金融衍生产品。然而无论使用怎样的词汇,看透其中的内幕本质才是关键。
我们以股票买卖作个通俗易懂的对比说明:你把100万元存进银行,银行帮你以每股80元的折扣买入市价100元的股票,一年之内每天买入100股,银行垫资买到你存款额的10倍即1000万元为止,当市价低于每股80元时,银行替你双倍吃进,美其名曰理财。一旦股票跌破80元,那么每天须买入200股,一年下来将累计7万股,你须按80元高价结清7万股,总计560万元,你将巨亏460万元。这里的关键是股价的变动是与包括银行本身在内的国际金融大鳄们有着不为人知的内在关系的。透过层层包装,实质上KODA购买者是跟银行买了一个合约,而这个合约是一个对赌合约,即跟签约的银行在对赌。按照合约,顾客一直在购买某款股票,而当账户金额不足时,银行主动向客户提供贷款购买股票,从而保证客户继续履行KODA约定的权利。众所周知,银行不论贷款给企业抑或个人,都会对客户的资质和信用状况做出严格审查,并要求贷款人提供担保。而这款产品巨额资金实则为履约保证金。实际上客户在银行存款以后,这只是一个保证金。理论上,外资银行最高承担30%的损失,一旦超过协议就作废;而投资人承担了最高560%的损失。这根本上就是普通投资者和外资银行之间的一场不平等、不公平的游戏。
不可否认,金融衍生产品推动了金融创新的发展,起到了风险对冲的作用。但正如一位评论家所指出的,某些金融衍生产品的设计本意就是为了“养活一大批不劳而获、却又胃口大得惊人的国际金融高端从业者,由于国际大鳄们不能靠所谓的金融创新来创造物质财富,因而只能创造资本陷阱。他们用复杂头脑构筑复杂骗局,以金融知识从事金融诈骗,成为最无耻的资本人物。”也许他们可以在法律层面上为自己推脱掉责任,但其本质上的欺骗性和协议上的不平等陷阱将在社会道义层面上使其陷入持久的纠纷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