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暂行管理办法》的出台,小额贷款公司被炒得很热,同时也受到了很多投资者的追捧,为了一个有限的名额竞争相当激烈。为什么大家对小额贷款公司如此热衷呢?难道大家真的要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老大难问题而尽心尽力吗?通过简单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其实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热衷与“中小企业融资”和“地下钱庄合法化”的相关性并不像预料的那么密切。
根据资金的来源分析,主要来自于民间资本,这部分资金的运营特点是:手续简便,高额回报。特别是2008年,由于国家控制信贷规模,民间短期拆借异常繁荣,回报率节节攀升,有的达到年收益率200%,一般也要60%。那么,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要正规化,市场化,合法化,因此收益率最高限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一年期的大约是年收益率为30%,与上述的一般收益还要降低一半。这种事谁会做呢?通过小额贷款公司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无异于“望梅止渴,画饼充饥”,这只是给翘首企盼的中小企业在信念上更坚强些罢了。由此,可以推断这些投资于从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们,一定另有打算。经过了解,有以下几种观点:一是求新,认为新生事物,开始一定有利可图,具体是什么要慢慢打算;二是通过小额贷款公司倒现金用,根据规定公司用现金是严格控制的,因此,很多公司都为拿不到现金而苦恼。通过现金结算有很多好处,比如:隐瞒收入来少纳税;可以避开法律监督进行非法交易;可以转移公司资金等等;三是利用小额贷款公司再融资。可能还会有很多想法,这会在今后的实际运营中逐渐显露出来。
从经营角度分析,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的是贷款业务,其专业性很强。特别是要按市场化运作,自担风险。试想专业的商业银行都无法去控制的风险要这些“外行人”来操作,难道会有奇迹发生,也许是“无知者无畏”吧。由此,可以推断出在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中,目标客户重点绝不是预先锁定的中小企业。民间资本高收益,必然伴随着高风险,他们化解风险的手段是多种多样,很大一部分是暴力的、非法的。专为公司正规经营,这种高收益就难以得到保障。
从地下钱庄的经营角度分析,有观点说通过小额贷款公司可以使地下钱庄转为地上,可以使其合法化。我认为这种可能性也不大。这主要是地下钱庄本身的经营所决定的,其实地下钱庄经营民间借贷,只是其业务的一部分;其另一部分业务是“洗钱”和“跨境转移非法资金”。这部分业务又如何变为合法呢?所以,小额贷款公司与地下钱庄关系不大。
由此,可以看出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方向是很模糊的。这从其定位也可以体现出来的,小额贷款公司不是金融机构,是一般公司性质,其监管有地方政府指定部门。小额贷款公司实际经营的业务是信贷,是银行的业务之一,而其又不在专业的监管之列。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只是给出了一个指导意见,后面的事都放权给地方政府,真不到在目前的经济环境中,能够走多远。
小额贷款公司成立的重要目的之一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我想就这个问题谈谈我的观点。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世界性的问题,而且是随着各国不同经济状况有很大差别的,解决它,是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前几年,由央行行长周小川先生提出要建设金融生态环境理论,得到了理论界的广泛认同。的确中国金融领域的问题是系统问题,不能孤立地去分析,而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上我们却一直在单方面的去思考,就是如何扩大资金来源。成立担保公司,成立担保基金,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商业银行向中小企业倾斜,现在又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等,其主要是扩大资金来源。然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根本原因是对其经营中存在风险的识别。一提到风险,我们就认为它是一种灾难,一定要消灭它,甚至在很多商业银行经营中提出零风险的考核指标。懂得一点金融知识的人都知道,风险和收益是成正比的,没有风险难道还会有收益吗?零风险的提法本身就是外行话。
风险对于金融资本是财富,关键不是要消灭它,而是要识别它、控制它、运用它,从而带来收益。因此,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关键是要解决中小企业经营风险的识别问题。再多的资金来源也不会不顾风险,盲目投入。我们知道资金的三性原则是: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假如建立了良好的风险识别系统,资金的趋利性自然会吸引来。不同的资金会匹配不同风险偏好,找到自己的结合点。
如何建立中小企业经营风险的识别系统呢?
我想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合法经营,加强监管;建立行业准入制度;建立信用评级体系,加强立法对失信企业和相关责任人严厉惩处;政府部门加强对企业的服务功能,从经营角度给予企业支持,不仅仅是资金;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和机制等。
政府对企业的扶持,不能总是“授之以鱼”,更重要的是“授之以渔”,使中小企业经营要不断完善,扩大信息的透明度,为资金供给方风险识别提供便利。中小企业自身也要自律,学习和运用基本的经营管理知识,规范经营。逐步走向市场化,按照市场规则开展业务,而不是靠人情关系“打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