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许是有意安排,也许纯属巧合,就在影响并购市场最重要的法律《反垄断法》正式施行前夕,强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宣布收购大宝化妆品有限公司100%股权,该项收购已获得所有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并完成了必要的收购程序。
美国强生并购大宝的消息一经公布,立刻引起不同反响。反对者认为,强生收购作为化妆品民族品牌一面旗帜的大宝,意图是借用其渠道增加自己的销售额,壮大自己的市场份额,然后通过雪藏被收购品牌的办法消灭竞争对手,感叹先辈用血汗甚至是生命铸造起来的中国品牌被出卖了,大宝要步丝宝、小护士、羽西被利用的后尘,民族化妆品品牌将全军覆没。赞同者却认为,诞生于1985年的大宝,自1997年以来,连续8年保持全国护肤品市场销量第一。然而在中国日化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大宝却遇到了发展的瓶颈,无论是新产品的研发还是市场营销都没有大的进展,销售额始终徘徊在8亿元人民币左右。自2004年以来大宝的市场占有率开始出现负增长,净利润逐年下降,这与中国化妆品市场每年700亿元人民币的总销售额和每年20%以上的增长率是极不相称的。出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职工权益,将大宝出让给有投资实力、有管理能力的行业投资者实际上是一个明智的选择。作为持有大宝83.42%国有股的北京三露厂及其政府主管部门,主管外资投资管理和反垄断审查的商务部无疑是赞同者。作为持股16.58%的北京大宝化妆品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以及大宝的职工无疑也是赞同的。否则,这项并购不可能成功。
社会公众和媒体应该如何看待外资并购中国企业和品牌问题呢?是一见外资并购中国企业或品牌就高举民族主义大旗,予以坚决反对;还是应该冷静看待、客观分析,给投资者提供一个公平、规范的市场环境,由企业所有者或品牌拥有者自主决策呢?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中国的资本市场将进一步开放,发生在中国的并购活动将越来越多,外资企业也将越来越多地涉足中国的并购市场。如何正确认识外资进入中国资本市场的重要性和必然性,如何客观看待外资在并购中国企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弊端,对于中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是至关重要的。实际上法国达能集团和娃哈哈集团之间的纠纷,对于如何看待外资并购问题就具有极大的借鉴意义。1996年娃哈哈与达能建立合资公司,并签署《商标转让协议》,将娃哈哈商标转让给合资公司。但当时国家商标局对娃哈哈商标转让申请未予以核准,为此,双方再次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即所谓的阴阳合同,这为以后双方之间的一系列争端埋藏下祸根。2007年达能欲收购娃哈哈数十家非合资公司的控股权,遭到娃哈哈的反对。此后,达能和娃哈哈之间的争执不断,并最终进入法律程序。娃哈哈就此争议提请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后,杭州仲裁委员会做出了认定《商标转让协议》无效的结论,达能不服,遂向杭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该仲裁的申请。近日,杭州中院驳回达能的诉讼申请,而且这一裁定为终审判决,不得上诉。但达能方面坚持向更高级别的中国司法机关提出申诉。如果司法机关是严格按法律办事,娃哈哈胜诉于情于理都站得住脚;但如果司法机关是站在民族主义的角度去考虑问题的话,娃哈哈赢了官司,但却破坏了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环境。有些人或者为了自身利益,或者是盲目地把这些经济纠纷上升到保护民族品牌,维护民族尊严的高度来认识,是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的。
现在是一有外资收购中国企业或中国的品牌,就有人要大谈特谈保护民族品牌,都要有人唏嘘、感叹一番。那么试问我们过去所逐渐消亡的民族品牌怎么没人保护呢?从自行车的凤凰、永久、飞鸽,到汽车的上海、跃进、红叶,从电视机的金星、牡丹、熊猫,到收音机的红灯、红梅、凯歌,从手表的上海、宝石花、钻石,到缝纫机的蜜蜂、蝴蝶、飞人。这些品牌的消失或逐渐淡出市场,并没有外资的并购、没有外资的雪藏,更多的是市场规律,是企业自身发展存在的问题导致品牌的淡出直至消亡。从感情上来讲,作为中国人都希望中国的企业的利益能得到更多的保护,中国企业能在中国市场占主导地位。要实现这一点最简单的办法就是限制甚至禁止外资进入中国市场,禁止外资并购中国企业,禁止外资收购中国品牌,但这无异于闭关锁国,是社会的倒退。
市场经济讲究的是公平和法制。既然我们的市场要对外开放,那么对于外资并购和国内企业的并购应该一视同仁,而不应该以保护民族品牌为借口来限制外资并购国内企业或品牌。可喜的是《反垄断法》的颁布实施为这一市场行为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础。政府主管部门应该严格审查外资是否通过并购而构成市场垄断。如果由于并购造成了境内市场的过度集中,妨害了境内市场的正常竞争,损害境内消费者利益,政府主管部门应依法制止并购行为。政府主管部门还应该监督外资在并购过程中以及并购后是否遵守劳动法、是否保护劳动者权益,是否照章纳税,是否保护环境等。所以,在外资并购中国企业或品牌过程中,社会、舆论应该关注政府是否履行职责,外资是否遵章守法。
国有企业转让股权或品牌,最大的问题是转让价格高低问题,转让是否存在贱卖国有资产的行为。如果是其他企业或个人转让,则问题是价格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偷税漏税行为。大宝的转让不同于民营企业的小护士,作为国有企业有严格的挂牌审批程序。迄今为止,交易双方并未正式公布交易价格,但可以预期交易价格不会低于去年挂牌的23亿元的价格。这一价格相比于4.59亿元的账面净资产来讲可谓不低。强生决不会盲目出价,其看中的是大宝在二、三线市场强大的营销网络和大众化妆品市场众多稳定的消费者。这些无形资产如何作价才是并购交易中最难以确定的问题。作为收购者的强生肯定有自己的底价,这是商业秘密。作为出让方的北京三露厂和北京大宝化妆品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能够通过股权转让实现企业资本价值,化解企业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不失为一个明智的选择。作为国有资产转让来讲,尽管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但要比企业经营出现风险,导致企业股权价值减值和品牌消失要合算的多。
只要强生没有通过并购形成垄断,只要强生维护职工利益,照章纳税,保护环境,履行企业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大宝,天天见!”也好,“大宝,不见了!”也罢,都是市场行为,与民族感情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