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治。梅森大学的经济学家彼得。利森发表了一篇论文,题为《海盗组织的法律和经济学》。他的结论是,虽然海盗是残忍、凶暴的罪犯,但海盗船却不是一般人想象的漂浮着的暴政机构。相反,由于海盗们很清楚船长独裁的危险,因而海盗船发展出了后来西方民主的雏形。
跟黑手党不同,海盗不受种族和家庭纽带的约束,成员来自不同的国家和种族。他们也不靠暴力挟持别人加入,很多都是自愿的。
海盗船受很简单的法典的统治,规定船员的权利和义务,处理纠纷的规则,保证船员英勇作战的激励和保险赔付方案。但仅有规则是不够的,海盗们需要防止首领把他的个人利益置于全船利益之上。
首先,海盗采取了分权和限制权力的制度。作战时船长是至高权威,因为争辩和不同意见会降低效率,带来危险。作战之外的时间里的负责人则是司务长,负责纪律、食物和战利品分配。通常分配规则是明文规定的,且相对平等,船长所得只是普通船员的两倍。船长和司务长是船员选举出来的,船长如果不够勇敢、判断失误或者超越其权力范围,就会立刻遭到罢免。船员们经常在罢免掉船长后,让英勇、热心的司务长取而代之。这样在官员之间存在着竞争,会阻止他们滥用权力、鼓励他们为船员的利益服务。
在限制了船长的权力之后,还要限制司务长的权力。为此,海盗们制定全体一致同意的“宪法”,明文规定战利品的分配方式。当一些战利品无法分割或者对其价值有争议时,海盗们会予以出售或者拍卖,这样就可以分割了,免得司务长趁机做手脚。
海盗船上的制度以这样一个重要的洞见为基础:那些善于作战或者处理其他危机的领袖不一定是杰出的管理者,将权力集中在一个人手里通常会导致错误的决定。
现在很多公司也更加强调经理要向雇员们负责,强调权力分配的意义(虽然没人真要让普通员工选举他们的老板)。然而经理和管理学专家一直担心离开传统的上下级模式太远、过于限制运营总监的权威最终会导致效率低下和混乱。从这种意义上说,海盗们的管理方式是一个很吸引人的榜样:限制了经理们的权力,工人感到自己受到了公正的对待,更加效忠于团体。但海盗船和公司的比较只能到这一步了,经营一个资产达数十亿美元的公司要比追赶一艘帆船困难得多,也没有哪家美国公司会让它的运营总监像海盗黑胡子那样,烧着自己的胡子去吓唬竞争对手。但是肯定不久就会有人出版《基德船长的管理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