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路费。养路费是建国以来,我国公路建设最稳定,也是最大的一笔投资。1950年,政务院就制定了“用路者养路”的政策,对汽车、拖拉机征收公路养路费用于公路的养护和建设。
到目前为止,尽管养路费仍然是公路建设资金最为稳定的来源,但“独木难支”,不能满足大规模公路建设和养护的需要。如我国“十五”期间,征收公路养路费2873.9亿元,尽管比“九五”同期增长27%,但与“十五”期间公路建设完成的19505亿元投资相比,养路费所占比例仅不足15%。利用外资。1979年,我国开始利用外国政府和金融组织贷款,重点用于沿海港口、干线公路和内河航道建设,对外商参与公路、独立桥梁、隧道、港口设施的建设和经营持鼓励态度。特别是1992年
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后,吸引外资工作从广度和深度上有了突破,形成一个外商投资建设交通基础设施的高潮。据统计,从1979年到“入世”前的2001年,我国公路、水运交通已累计利用外资总额205亿美元(约合1600亿元人民币)。从2002年至2007年,利用外资折合人民币438亿元。从1992年开始,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境外股票上市、转让经营权、项目融资等各种直接利用外资形式取得了很大进展。利用外资弥补了我国国内建设资金的不足,不仅引进了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而且提高了我国高速公路建设的技术和装备水平,对我国交通基础设施的改善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公路建设利用外资的形式已从最初的贷款、合资、独资、合作,发展到境外发行股票、转让经营权等多种形式。
征收客货运附加费。1986年6月,福建省政府决定对在福建境内公路经营客运的车辆按营运里程向旅客征收交通建设基金,每人公里加收1分钱。1988年,国家正式开征公路客运座位附加费和货运附加费。
利用资本市场。采取转让公路收费权、发行企业债券以及发行股票等形式,拓宽了融资渠道。通过公路的资产重组,盘活了巨额的存量资产,加速了高速公路的建设进程。 1986年12月13日,福建厦门国际公司首家向社会发行厦门高集海峡大桥建设债券,为建设高崎至集美海峡大桥筹集资金;1996年8月,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1.35亿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成功在深交所挂牌上市,成为国内第一家公路上市公司,拉开了公路企业上市的序幕。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2年底,交通行业上市公司49家,约占全国上市公司的4%(同期全国上市公司已达1224家),先后从资本市场上筹集资金约580亿元,其中公路上市公司筹集的资金占到近50%,为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资金支持,积极地适应了公路建设大发展的需要,有效地贯彻了国家拉动内需的政策和西部大开发战略,对公路建设的快速发展特别是高速公路建设的快速发展,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同时,组建公路上市公司,也探索了一条高速公路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新路子,对提高高速公路管理水平、运作效率、充分发挥高速公路功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