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专题:直面金融危机
随着全球金融危机影响的不断扩大,中国许多企业也出现了缺钱的情况,这给了披着合法外衣的投融资公司可乘之机。一些海外骗子公司联合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设下融资陷阱引缺钱企业上钩的现象愈演愈烈。今年以来,已经发生了数起融资骗局案件。
这些“境外投融资公司”是如何行骗的?应该如何防范和识别他们的骗局?《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展开调查,一位“深喉”也站出来自揭融资骗术。
【受骗案例】
轻信朋友 戴矿长被骗33万
湖南省邵阳市某煤矿的戴矿长,11月碰到了一个融资骗局,现在想起来还有点后怕。要不是专业律师的及时介入,他的损失将更惨重。
缺资金 喜遇投资机构
3月初,戴矿长的煤矿决定上新项目,但资金缺口有大概1.7亿元。到了7月仍有1.4亿元的缺口。
9月上旬,在一次酒会上,戴矿长认识了本地某物流公司的王老板,又通过王老板认识了北京某投资顾问公司的刘经理。因为都是邵东老乡,所以谈得很愉快。
10月中旬,刘经理主动给戴矿长打电话,一番寒暄,故意扯到资金问题,并说如果有困难他可以帮助。戴矿长随即将煤矿缺项目资金的事情说了,刘经理表示一周后给他回信。
10月22日,戴矿长接到刘经理电话,刘表示已帮他联系到投资方,对方是一家美国著名大集团,很有实力,他认识该公司驻北京办事处的首席代表拉斯先生,拉斯也表示很有兴趣投资煤矿,将在10月23日到达长沙,请戴矿长到时去接机。
签协议 33万轻易被骗
第二天,戴矿长见到拉斯,第一眼就被震住了。拉斯全身名牌,派头十足。据翻译介绍,拉斯出生在俄罗斯,不但能说俄语,英语也很流利。
戴矿长早已预定了长沙最豪华的酒店,午饭期间,拉斯听了戴矿长的介绍,表示可以给煤矿投资2个亿。戴矿长一听就乐了,当即在拉斯提供的英文投资意向书上签了字,拉斯也签了字。
但拉斯表示,为了投资意向书顺利通过美国总部的批准,需要戴矿长找其指定的北京某律师事务所、上海某会计师事务所和北京某资产评估公司,分别出具关于煤矿的尽职调查报告、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费用由矿方承担。
10月24日,戴矿长联系了拉斯指定的3家中介机构,分别汇去了10万元、16万元、7万元,共计33万元。
问律师 原来是场骗局
10月26日,戴矿长咨询了单位的会计师和常年顾问律师,安排办公室段主任处理此事。段主任给拉斯的助手打了个电话,并发了一份传真,请对方寄送一份能证明公司实力的文件。
传真发过去,一直没了下文。
11月15日,戴矿长收到一份通过邮局EMS寄送的公证书,出具公证书的是北京市第二公证处,公证内容是证明美国某投资集团驻北京办事处在北京的工商登记手续齐备,在中国某银行有20亿元的存款余额,可直接投资2个亿给该矿。
戴矿长随即打电话向北京某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处咨询。该律师告诉他该公证书是伪造的,因为北京市第二公证处早已更名为北京市方正公证处,该公证处不可能继续使用原来的名称出具公证书。
戴矿长这时才明白被骗。他表示,幸亏问了专业律师,否则损失的就不只是33万元了。
【深喉揭秘】
骗子公司打一枪换一个地方
记者辗转联系上一位详知真相的资深人士,他向记者揭露了这其中行骗的诸多手法。
该人士说,这样的骗子公司,和几年前盛行的非上市公司股权出售诈骗的手法一脉相承,有些特点很类似。
首先,骗子公司需要投入一些成本,比如租赁高档写字楼,把公司简历和个人简历进行包装,办公地点装修得要考究、大气,企业的网站和印刷品要精美,还要拿出一笔市场推广费在相关媒体上做宣传,说自己有多么强的实力和资金。
其次,搞一些能证明公司实力的材料,包括和政府的合作,以及不容易被证实的外国银行票据等。一旦被识破,就卷铺盖换地方,重新再来。
第三,如果“鱼”上了钩,就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咨询机构等其他中介机构一起联合诈骗。一般情况下,骗子公司会以各种理由,让融资企业去它指定的中介机构进行项目评估、尽职调查等,收取前期的费用。接下来,要么找理由拖延,要么找理由说融资不成功。这样,融资企业只能是哑巴吃黄连,交出去的前期费用都打了水漂。
【专家支招】
不要轻信“朋友”和“老熟人”
披着合法外衣的投融资公司想尽办法进行诈骗,那么,真正想要融资的企业该如何去防范和识别呢?记者采访了对此类案件有过深入接触和研究的北京市双全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师范大学金融学院教授邓江华律师。
四大原则设置“防火墙”
邓江华律师认为,广大中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要预防被骗,得遵循以下4个原则。
第一,不要急于求成。企业到了想融资的时候,通常是到了企业想通过长期融资把事业做大做强,或是希望通过短期融资 “拆东墙补西墙”应对财务困境的时候,融资愿望比较强烈,很容易被骗子利用。
第二,不要轻信“朋友”。司法实践中大量的案例表明,80%以上的诈骗案件都是由所谓的 “朋友”和熟人实施的。我们通常对陌生人的防备心理比较强,对熟人往往戒备心理弱,因此,凡是对企业或者个人实施诈骗行为的,往往是企业家或者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老熟人”和“新认识的熟人”。
第三,不要全盘委托中介。融资企业经验不足,容易相信对方提供的各种资料、文件(如合同、公章等)。如遇骗子公司,它提供的所有盖有公章的合同和文件都可能是假的。解决办法是,亲自去出具存款证明或资信证明的金融机构核实金融票据的真伪,亲自去司法局核实公证处的真伪,亲自去建委核实房屋权属问题等。
第四,“不见兔子不撒鹰”。有时候,一些所谓的“投资方”要求融资企业支付律师费、审计费、评估费等各种名义的费用给其指定的中介机构,这时候要万分小心。一般来说,正规的融资公司,都不收取初始启动费用,因为委托融资本身已经达成交易:融资到位后按照融资额度支付佣金,一般合理的融资佣金是2%左右。所以,融资企业一定要“不见兔子不撒鹰”,避免一些不良中介机构与所谓的“投资方”勾结,骗取费用。
变事后应急为事前防范
邓律师还告诉记者,国外公司的老板出去谈项目,通常会带上自己聘请的常年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但中国的企业老板往往没有这个习惯。
“中国的企业家们往往把律师看成是替企业打官司的,事实上,请律师最大的好处是可以减少或避免打官司。一些企业家的投资决策,往往没在事前找常年合作的比较熟悉的中介结构来帮忙把关。结果是,约见自己律师的时候,往往是被人诈骗要打官司或要报警的时候。”
“一旦钱到了骗子手中,要想追回来,其难度和成本可想而知。所以,事前的风险预防,远比事后的应对更重要和有效。”邓律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