陷阱一:假特许,真卖设备
现象:项目方喊出免收加盟费的口号,却打着卖设备的主意。一旦公司"圈钱"后便逃之夭夭。上海4050项目得意咖啡在上海卖了1000多台设备,赚了1580万后便失踪了,加盟者只有自认损失。
对策:新办法对特许经营下了定义:指通过签订合同,被特许人将有权使用特许人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不再包括产品、设备、技术、专利等。如果创业者在考察某个加盟项目时,发现同样的机器在市场上可以用更低的价格买来,且购买机器的费用占了加盟连锁金额的大头甚至是全部的话,就要提高警惕了。
陷阱二:只要有钱,来者不拒
现象:连锁加盟展的盟主若对加盟者不加考察,只要当场交加盟金,就可加盟创业的话便是个危险的信号。因为,正规的加盟总部为了要求商品与服务品质的标准化,对加盟者的资格审核极为严格,包括加盟资金门槛、经营能力等。
对策:新办法中要求特许方向申请人提供真实、准确的有关特许经营的基本信息资料,包括特许人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从事特许经营的年限等主要事项等基本情况。因此,加盟者必须亲自对项目方总部和其现有的加盟店进行实地考察,搜集资料,不能草率缴纳加盟费或定金。
陷阱三:宣传夸大,投资回报过高
现象:连锁特许方通过展会、广告等,宣传加盟该项目只需三个月或是半年内就可收回几万甚至几十万元投资,但创业者一旦加入该连销体系后,却发现投资成本远不止原先所说的金额,商家事前的承诺也没有到位。
对策:新办法要求特许人在宣传、促销、出售特许经营权时,内容应当准确、真实、合法。加盟者创业万不可幻想一夜暴富。正常经营的加盟项目也有一个投资回收过程,才有盈利的可能。
陷阱四:"样板店"是加盟托
现象:很多加盟者只通过前期对盟主指定的样板店考察来定夺自己的创业,但很有可能那是盟主营造的"托",让加盟者看到火爆的生意。等创业者加盟了,特许方只顾收取加盟费、管理费,别的事情就撒手不管了。"南京的大海首饰加盟事件"就是典型的内外勾结,利用加盟托来骗取加盟者的血汗钱。
对策:新办法规定特许人在中国境内拥有至少两家经营一年以上的直营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直营店。加盟者在做出加盟决策前,最好自己随意选择几家加盟店了解情况,而不是去总部指定的加盟店。
陷阱五:合同陷阱,玩你没商量
现象:很多特许加盟授权时承诺全部收购加盟方的产品,让加盟方觉得自已生产多少就赚多少。其实特许方会在合同上注明他们回收的产品标准,但文字模糊,当加盟方生产出产品后,授权方可以产品不符合要求为由拒收,加盟者只能吃哑巴亏;也有特许方用没有资格的主体(如办事处)和加盟者签订协议,最后出问题时加盟者诉讼无门。
对策:新办法对合同条款进行详细规定,涉及特许经营权的内容、期限、地点等十四项内容,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因此,创业者在选择连锁项目加盟时,对于合同不能随随便便就签字画押,必须将条款仔细推敲或请专业人士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