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产品的质量问题已经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可以说产品的质量好坏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条件。在竞争激烈的时代中,创业者要使企业立稳脚跟,同时谋求自身的积极发展必须有强烈的产品意识,应当不断提高自身产品的质量,而一旦自己与其他企业在产品质量中发生了纠纷,又要善于拿起法律武器,寻求保护。
创业者必须自身把好质量关,自觉接受监督。在产品质量以及包装上多下功夫,使其产品能够真正经受得住消费者的检验。一般来说,首先,产品不应当存在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因此如果国家、行业对其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与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其次,产品应当具备其应当具备的性能,并且必须在产品或包装上注明产品标准、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
另外,我国法律还规定在产品上须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不能笼统地写明产地。总之,企业把好质量关很重要,否则因产品质量问题而造成巨大损失,无论对企业经营者还是对消费者都是一件非常痛苦的事情,例如某省某市一农民买回一台上海某厂生产的电视机,一天,打开电视机突然发现电视机图像不清,并伴有异样的声音,便关掉电视机(暂未拔电源),并去邻居家询问,谁料刚跨出家门不久,忽然从身后传来一声巨响,顿时屋内火海一片,经过奋力抢救。他的两个儿子一死一残疾,且房屋被毁,大部分财产被烧,经济损失达2万元。
经过有关部门调查取证,鉴定认为原因是电视机电路无变压电源输入保险丝装置致使变压管发生故障,引起了这起悲剧。在本案中就是因为电视机一点点产品质量上的问题而造成了消费者人身、财产的巨大损失,不可不令创业者去深思。
所以我国产品质量法严格规定,在产品或包装标识上必须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的证明,必须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址、厂名;根据产品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以及所含主要成分名称,含量的,一定要予以标明;对于可能由于使用不当,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可能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附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对于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标明生产日期和有效期。
另外,我国法律还明确规定:生产厂家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不得伪造生产地,不得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另外生产厂家还不得以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手段用不合格产品假冒合格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