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冯 戈 在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第六期“金融家大讲堂”讲课时,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徐诺金就沿海地区反洗钱案件最新趋势及预付对策做了演讲,并介绍了广东省人行反洗钱所特有的独有的“金融机构反洗钱绩效评估体系”。以下是徐金诺的演讲摘要。 反洗钱工作主要有两条主线,一是打击洗钱犯罪,二是预防洗钱行为。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进行客户身份识别,这是反洗钱工作的第一道关口。可以及时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可疑客户,从而在源头上预防洗钱犯罪,有效保护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客户身份识别的流程是:核对客户身份,了解客户,登记客户资料,留存客户资料。 二是客户身份资料交易记录保存,这是一切业务活动的原始记录,是判断洗钱行为的重要依据,也是重要的法律证据。 三是大额交易和可以交易报告。大额交易报告是指金融机构对规定金额以上的资金交易依法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可以交易报告是指金融机构按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或者怀疑、有理由怀疑某项资金属于犯罪活动的收益或与恐怖分子筹资有关,应按照要求,立即向中国反洗钱检测分析中心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管的基本方法有两种,即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两者相互依存、相互补充、互为前提。这两种方法的目标是识别金融机构洗钱风险并据此采取相应措施,最终目标是维护金融秩序。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反洗钱的主要监管措施中有一个独有的“金融机构反洗钱绩效评估体系”,这个体系的核心是对各个银行的反洗钱业务有一个年度的评估,进行综合评分和绩效评价,通过这种办法促使各个金融机构加强自身的反洗钱措施。 这个体系主要考查五个方面,有58个具体考核项目。一是内控制度建设情况,银行的制度建设和组织建设是否介入到实际银行业务流程中;二是反洗钱义务的履行情况,有预防洗钱活动,协助打击洗钱活动、日常的反洗钱的保密工作;三是监管要求的执行情况,要落实日常监管,进行现场检查,落实工作;四是内部控制监督情况,要有内部审计和考核机制;五是实行激励,对在反洗钱方面有突出贡献、工作创新的人员有表扬和表彰。

其他监管措施还有,一是强化现场检查手段,对金融机构实施重点监管。二是建立了“广东省反洗钱监管台账系统”,实现反洗钱监管电子化管理。三是加强了政策指导和辅导工作。发布了“广东省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指印”,指导金融机构建立有效防范洗钱风险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和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