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需要《反倾销法》,以保护本国产业经济
文 / 殷醒民* 中国已被推到了贸易争端的风口浪尖上,必须进一步提高应对能力。 今年前9个月,欧盟共对中国产品新发起5项反倾销调查,并采取了3项临时和4项正式反倾销措施。再加上美国、印度等国的相关反倾销措施,对于中国的反倾销密集度之高,实属罕见。 进入10月,欧盟更于当月12日发布了对皮鞋反倾销复审终裁披露文件,建议对包括中国、越南两国皮鞋的反倾销措施再延长15个月,税率维持16.5%。虽然各利益方可向欧盟委员会提交评议,但是截止时间则为11月3日,时间尤为紧迫。 中国必然会走两方面的应对路径:一、由企业自己上诉到欧盟法院来推翻此前的终裁;二、由政府或者国内相关协会向WTO提出申诉。但是,中方能否最终获得“胜利”,则充满了悬念。金融危机是直接原因 欧美集中对中国商品反倾销,根本原因是金融危机催化了贸易保护主义释放。中国之所以累受反倾销之困,主要有三点原因:一是在竞争愈益激烈情况下,贸易摩擦几率扩大;二是各国政府迫于国内经济、政治的双重压力;三是部分WTO成员滥用规则。不管如何,在全球贸易保护主义笼罩下,我们需要先找到自己的原因和对策。 避让于事无补 对于反倾销,我们过去一直采取的是避让,而让西方国家对于反倾销在技术运用上日臻发展。 过去中国企业放弃对于反倾销应诉,导致了实体权利丧失。按照WTO反倾销规则的附件,主理机关在“缺席判决”时,便可只依据控诉方一方提供的“最佳资料”,做出不利于被调查方的裁决。 另外,中国企业缺乏对反倾销的认识和能力。中国企业之所以宁愿转移产品销售市场,也不参与应诉,除了相关人才不足,很重要的因素是企业仅仅盯着应诉费用,不考虑辛苦打下的市场,使得一种产品接连遭受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反倾销指控,其范围也由一种产品波及到多种产品,形成恶性循环。 夹击“反倾销” 2000年以来,我国企业对来自欧美反倾销指控的应诉率达100%,但除了上诉欧盟法院、向WTO申诉之外,还有没有其他路径? 中国需要一部《反倾销法》,在维护本国经济上,取得与其他经济体的权利平衡,对他国反倾销具备威慑作用。过去,当有成文法的国家动用法律武器来裁定中国企业倾销,并征收反倾销税时,中国如果以课税进行报复,就很难获得合法的理由。 中国企业急需与外国进口商的通力合作,寻找利益共同点。在反倾销下,受损失的不仅仅是我国企业,相关国家的企业同样会遭受损失,因此我们与之合作,以便及时得到相关信息或取得有利于我方的证据。国家法律与企业智慧双管齐下,我国出口产品反倾销争议将会日趋减少。 * 作者系复旦大学经济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和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