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价暴涨,供热价暴涨;煤价暴跌,供热价却不跌。”10月19日,我市市民洪维一纸申请交到市物价局,要求召开燃煤供热“降价听证会”。以个人名义申请召开听证会,这在甘肃还没有先例。
去年底,兰州市供热办以“煤炭价格在2008年暴涨,由原每吨250元上涨到550元,涨幅达120%”为由,向市物价局提出调整燃煤供热价格的申请。经过听证、论证,市物价局宣布居民供热价由每月每平方米2.8元调至4.2元,上调幅度达50%。目前兰州煤炭最高价较去年底下降了13012316;150元,降幅至少达到24%。根据商品价格和国家有关煤炭价格联动机制的有关要求,热力出厂价格与煤炭到厂价格变化超过10%后,相应调整热力出厂价格。在这种情况下,供热价格有很大下调空间,而兰州市仍然执行去年调整后的价格,显然不合理。不过,多少年来,公用产品价格总是只涨不降,无论水价还是热价都一再以成本上升提出涨价申请,且每每得到听证会的支持。当然,对公用产品价格进行听证非常必要,问题是,在成本上升时有企业提出涨价申请,成本下降时,却无人提出降价申请,市民个体能不能申请价格听证,并无规定,消费者如何启动价格听证会,也无规定,似乎申请价格调整只是企业的权利,可企业是不会主动申请降价的。 10月13日,河南驻马店市城区煤炭价格回落,企业成本下降,供热价格通过听证会下降了30%。我市也应完善听证制度,在成本发生规定幅度变动的情况下,由企业或者消费者代表启动涨价或降价程序,制订出合理的价格。 兰州 瞿方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