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我的宝宝出生了。由于病理性黄疸,她在医院住了5天。我赶在宝宝满3个月前为她办理了医保卡。因为2006年底,市政府出台了《厦门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持新生儿户口簿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登记申报手续,按第六条规定缴纳全年的医疗保险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待遇,我宝宝的医疗费用可以按一定比例报销。
社会保障中心我跑了3趟。第一次,工作人员告诉我,卡还没有生效,不能报销。第二次,他告诉我,卡生效了,但是2008~2009年度没有参保,不能报销。我急了,怎么可能,当时我就是特地赶在规定时间内办卡。我赶紧咨询社区社保卡办理中心,答复是:应该可以报销。第三次,我又来到社会保障中心,那个接待了我三次的工作人员显得很不耐烦:跟你说了还不信,你2008~2009年没有参保。他转身叫来一位老工作人员,嘴里嘟囔着:“跟她说几遍了都不相信,真是的!”按理说,他应该用专业的态度告诉我们,我可以从哪方面着手查找,看看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可是他没有,他只是一脸焦躁和不耐烦。 后来,经过一番折腾,我总算弄清了个中的复杂过程:除了社保中心说不知道以外,社区说,地税那边出了问题,地税说,银行那边出了问题,银行说,申请有成功,代扣没成功。我觉得很可笑,但再往下走,一定是更为纷繁的程序。政府部门效率低是一方面,关键是,他们还是没明白,他们是服务于人民的机构! 厦门 陈锡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