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标准委组织编制的《标准化“十一五”发展规划》指出,“十一五”期间,我国标准化工作依托国内相关产业、行业、地方和企业,在充分发挥协会、中介组织以及科研机构作用的基础上,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参与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制修订的机制,形成以国家标准为基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相互配套的标准体系。加强标准的实施监督,提高标准的有效性。到“十一五”末,我国标准化工作基本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
我国“十一五”标准化工作的主要目标包括: 一是加快标准制修订速度。“十一五”期间,力争实现每年制修订6000项标准;标准制定周期控制在2年以内;标龄控制在5年以内;逐步解决标准制定速度慢和高新技术标准滞后的问题。 二是积极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到2008年,相关联国际标准的采标率达到60%;到2010年,相关联国际标准的采标率达到85%。 三是加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到2008年,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和工作组的数量由目前的近700个增加到2000个;到2010年,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和工作组的数量力争达到2600个。 四是加大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力度。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鼓励以我为主提出国际标准新提案,“十一五”期间,自主提出50项国际标准新工作项目提案,重点参与500项与我国产业密切相关的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大国际标准化人才培养力度,显著提高我国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能力,“十一五”期间,建设一支1000人的国际标准化专家队伍,争取承担更多的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委员会、分会的主席、秘书处和工作组召集人,选拔10名左右精通外语的人才,争取在ISO、IEC等国际及区域标准化组织的高级管理层中连续担任职务,争取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秘书处数量的比例占到总数的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