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红山
最近房地产界发生的两起涉嫌腐败案都与经济适用房有关,引起舆论哗然。一起是郑州规划用于建设经济适用房的土地建起联排别墅和两幢楼中楼,二是武汉经济适用房摇号作假。 经济适用房政策在中国最早提出可以追溯到1998年。那一年的23号文是中国房地产市场的里程碑式文件,当年下半年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该文件将80%左右的消费群体纳入了经济适用房的范畴。之后全国各地的经济适用房在短短几年内如雨后春笋般快速发展,无论从开工面积和项目数量都开始成倍增加。2003年的SARS导致18号文出台,使得中国房地产市场进入投机性转折,18号文对23号文做出了最重大的修改,从“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改变为让“多数家庭购买或承租普通商品住房”,为80%左右的家庭提供经济适用房于无形中蒸发。18号文因此成为房地产民生保障衰败、房地产市场矛盾丛生的开始。 务实的改革者 经济适用房本身并没有错,但当一件事物的结果背离了政策初衷的时候,问题和矛盾也就随之而来,而要想改变这一切,新政策的出台和严格的管理缺一不可。 了解房地产行业的人都清楚, 经济适用房从土地划拨到分配都与政府部门密切相关,如果说郑州的丑闻是无良开发商欺上瞒下,只能说明政府土地、规划、监管等相关部门全是摆设。 不难看出,经济适用房领域已经形成从审批、开发、中介到购买的一条龙腐败,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为针对某一特殊群体的优惠政策。 说到这里就不得不提到一位老人,他多年来在中国住房问题上的许多观点屡屡引发激辩,我们就一起顺着这位老人引发争议的一个个话题,来解读中国人的住房问题。 在经济适用房诞生之初,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理事长茅于轼便极力反对,并多次在不同场合发出措辞严厉的观点。“一个房子能卖80万,你就不要卖50万,卖50万太糟蹋它了。一个社会要富起来,就要靠每一个物都要尽其用,只要有人出高价,我就把它卖到尽可能高的价位。”茅于轼反对推行限价房和经济适用房,理由是这两种房不能物尽其用。他也因此言论处在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之上。 他认为世界上没有像这样一种无规则的分配,“因为一套经济适用房,可以占几十万的便宜,这是几十万的好处,这么个分配法,当然如果社会上谁也不受损失,大家买便宜东西那当然好啊,那怎么可能呢?谁受损失了?农民受损失了。国家强制的手段从农民手里头低价拿地,使得经济适用房的价格降下来了,所以受损失的是一些最需要帮助的人,我们让他们受损失来帮助城里头有钱人买房,这个政策太糟糕了。” 此时的我们再回过头来看茅于轼多年以前就指出的经济适用房政策的种种弊端,眼前的种种现象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