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owing enthusiasm for Carbon Exchange Market
brings about new inancial opportunities文/曾 刚 近年来,随着碳交易规模的迅速扩大,越来越多的经济主体开始参与到国际碳交易当中。除了碳排放权的最终使用者和提供者之外,中介机构(其中主要是各种金融机构)在碳交易中也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众多国际领先商业银行的眼中,努力拓展与碳交易相关的业务已成为其未来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 国际碳交易市场的参与者 国际碳交易市场的参与者可以分为供给者、最终使用者和中介等三大类,涉及受排放约束的企业或国家、减排项目的开发者、咨询机构以及金融机构等,参见右图。 排放权的最终使用者是那些面临排放约束的企业或国家,包括受《京都议定书》约束的发达国家,欧盟排放体制约束下的企业以及自愿交易机制的参与者等。这些最终使用者根据需要,来购买排放权配额或减排单位,以确保达到监管要求,避免遭到处罚。 最终使用者对配额体系之外的减排单位的需求,推动了项目交易市场的发展,并吸引了各种企业和机构的参与。在原始排放权市场上,项目开发者或独立或联合起来进行减排项目的开发;各种投资基金积极寻求机会,或直接投资于某个具体项目,或购买某个项目的原始排放单位。目前,在碳金融领域最为活跃的基金以政府基金和非政府机构(主要是世界银行)基金为主,其中,世界银行Prototype Carbon Fund是世界第一个针对CDM交易而成立的基金。 近年来,随着国际碳金融交易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私人基金也开始逐渐进入该领域;技术开发或转让者专门从事减排技术的研究,向项目开放商提供可达到减排目标的技术;金融机构通过运用结构性工具来为项目融资,或对冲项目所涉及的风险;监管者负责制定减排单位的认证标准和程序,并对所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监管者指定的特殊中介机构则负责项目的申报,并对项目的实际排放情况进行定期核实,等等。 已发放的减排单位可以进入到二级市场交易(如各种气候交易所)。在二级市场中,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资产管理者以及保险公司等)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如促进市场流动性的提高;提供结构性产品来满足最终使用者的风险管理需要;通过对远期减排单位提供担保(信用增级)来降低最终使用者可能面临的风险,等等。 国际碳交易中的金融机构和金融工具 总体来看,金融机构(主要是国际领先的商业银行)目前已经成为碳交易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其业务范围已经渗透到该市场的各个交易环节。具体包括,在原始碳排放权的生产中,商业银行向项目开发企业提供贷款;为项目开发企业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包括项目规划以及相关材料的准备和报送等);为原始碳排放权的开发提供担保;在二级市场上充当做市商,为碳交易提供必要的流动性;开发各种创新金融产品,为碳排放权的最终使用者提供风险管理工具,或者为投资者提供新的金融投资工具,等等。 在过去的几年中,由于商业银行的积极介入,金融产品创新已经成为了国际碳交易市场发展中的一个亮点。大致概括起来,目前国际碳交易市场上所交易的衍生产品,除了最基本的排放权远期和期货交易外,还包括有: 应收碳排放权的货币化。原始CDM交易属于一种远期交易,其回报来自于项目成功后所获减排单位的转让。这意味着在此期间,对减排项目的投资或贷款缺乏流动性。为提高流动性,目前有些减排项目协议允许投资者或贷款人将其未来可能获得的减排单位进行证券化。不过,由于各国在该方面的法规都接近于空白,这种证券化还未大规模开展。 碳排放权交付保证。在原始CDM交易中,由于项目成功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这意味着投资人或借款人会面临一定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人或借款人有可能大幅压低原始项目的价格,这对促进减排项目的发展并不利,而且也可能扼杀一些有前景的赢利机会。为此,一些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和世界银行下属的国际金融公司(IFC),为项目最终交付的减排单位数量提供担保(信用增级)。这有助于提高项目开发者的收益,同时也降低了投资者或贷款人的风险。 套利交易工具。如前所述,不同的碳金融市场上交易的工具有所不同,且市场存在一定的价差。由于所涉及的减排量相等,认证标准相同且同属一个配额管制体系的减排单位(如EUAs、CERs和ERUs)之间的价差及其变化,无疑会产生一定的套利的空间。也正因为此,在过去一段时间中,利用市场价差进行套利的工具有了较快的发展,其中包括:CERs和EUAs之间,以及CERs与ERUs之间的互换交易;基于CERs和EUAs价差的价差期权(Spread Option),等等。 保险/担保。项目交易中存在许多风险,价格波动、不能按时交付以及不能通过监管部门的认证,等等,都可能给投资者或贷款人带来损失。因此需要保险或担保机构的介入,进行必要的风险分散。针对某种特定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向项目投资人提供保险,与碳排放权挂钩的债券。 中国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面临考验 在过去的几年中,我国一些银行(如兴业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等)也尝试性地参与到了碳交易市场中,并取得了相当的进展,并在实践中,探索出了针对清洁技术开发和应用项目的各种创新融资方案(如节能服务商模式,EMC;金融租赁模式等等),有效地降低了项目开发的成本和风险。这些实践,对推动我国CDM发展并成为全球最大的CDM交易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不过,也应该看到的是,如果从国际碳交易整体来看,我国商业银行所从事的碳金融业务仍然相对单一,而且集中在相对下游和附加值较低的环节。对于项目咨询、二级市场交易以及相关衍生金融产品开发等领域,则涉足较少。这一方面是因为我国商业银行对碳交易整体认识不足,以及相关业务能力有限;而另一方面,也是因为目前的碳交易市场的主体仍在国际市场,我国的碳交易机制(主要指的是Cap-trade交易机制)尚未建立有关。 目前,碳交易市场的主要规则和标准仍在掌握在国际机构手中,这使得在相关领域的竞争中,我国商业银行较国际商业银行处于劣势。不过,从长远看,碳交易市场的发展已成为不可阻挡的潮流,而我国碳交易机制的建设迟早也会被提上议事日程。因此,我国的商业银行应该做好相关的知识和人才储备,以适应可能到来的变化,提高在碳交易相关领域的服务能力和竞争能力,并以此获取新的增长点和发展机会。 (作者为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银行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