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行政垄断市场资源成为常态,“洋贿赂”也就随之成为跨国公司抢占中国市场的重要“潜规则”。
撰稿·马红漫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一向秉持公平竞争理念的跨国公司,在我国俨然变脸为商业贿赂的“先锋军”。 近期,“洋贿赂”案件频现。继不久前曝光的艾利丹尼森公司无锡行贿案和力拓商业贿赂案之后,美国控制组件公司(CCI)也承认在中国行贿。随着该案件审理进展的深入,美国司法部的收受贿赂名单不断扩容。除之前被曝光的6家企业外,华润电力、大唐电力和定州电力3家企业日前也被卷入“受贿门”。 此前曾有媒体报道,跨国公司的“实践经验”表明,商业贿赂能够让其事半功倍地提升在中国市场的业绩。从曝光的CCI行贿经历看,2003年3月到2007年8月间,该公司通过大肆行贿换取为近百个电厂提供旁路系统的机会,最终占有了70%以上的市场份额。然而,“洋贿赂”的盛行在让行贿与受贿双方获益良多的同时,却导致我国市场秩序的混乱与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 从已经曝光的“洋贿赂”案件看,它们均呈现出两大共性:其一,国内涉嫌受贿的机构往往具有行政垄断色彩;其二,行贿案件的曝光均发轫于海外司法部门,国内却鲜见有同步的监管与惩处。此次CCI的中国行贿案也同样难逃此窠臼。在美国司法部公布中国贿赂名单多日后,涉嫌企业几乎都没有进一步的回应,大多以沉默视之。而从涉嫌受贿的9家企业背景看,大都是手握垄断资源的“巨头”:且不论中石油、中海油是我国石油产业的两大寡头垄断者,其余几家公司也不例外,或身处重要的能源领域,政府背景深厚;或是大型上市公司,市场影响力巨大。也正因此,受贿名单的出炉很难让我们相信只是“空穴来风”。因为即便其中某家企业的确没有受贿,但是跨国公司将其视为潜在的行贿对象也着实难免。而美国检方的数据显示,2003至2007年间,CCI总共行贿685万美元,其中490万美元用于行贿国有企业的官员和员工。 大型国有企业成为了商业贿赂的“重灾区”的原因在于,国内行政力量对市场资源配置干预过多,而国有大型企业则在实际上成为了行政力量的代言方。只要手握大权的官员和国企人员敢于放行,无论产品质量如何、无论售价是否合理,跨国公司的触角都就能够轻松占据市场。 与之相反,无力进行“利益输送”的其他竞争企业,无论其实际实力如何,则统统将被屏蔽在市场之外,而最终为此贿赂行为买单的则是财政资金与公众荷包,实乃社会资源的损失。 遗憾的是,虽然我国与美国同属联合国反腐败条约国,理应司法资源共享,但在美方已经确认CCI存在行贿事实的情况下,只有国资委责令企业进行内部自查,而真正的司法机关却尚无迹象介入此事。究其原因,我国目前针对商业贿赂的相关法律约束并不到位,一些惩戒手段也往往是形同虚设。虽然检察机关曾经建立过“行贿人黑名单”,但却将上榜之人限定在“法院作出生效有罪判决、裁定”的范围内。而历数众多跨国公司行贿案件,鲜见有相关公司和人员受到国内的司法审判,最终导致所谓的“黑名单”成了“空名单”,对“洋贿赂”基本没有威慑作用。需要提及的是,此前的力拓案如果不是受到商业间谍风波的牵连,其中贿赂问题也很难受到检察机关的重视。也正是因此,“洋贿赂”的曝光更多是因涉嫌企业的海外总部而引发。 在美国,《反海外贿赂行为法》等法规设计是悬在跨国公司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对贿赂行为具有强大威慑力。根据这部法律规定,美国公司在海外有贿赂行为一旦被查,其总部、跨国公司的所有集团都将受到法律追究,而且不能再涉足美国政府的采购订单。反观国内,笔者最大的担忧却在于随着“洋贿赂”案件频繁出现,反而让人们会习以为常,甚至丧失了问责的努力,这或许才是最让人感到可怕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