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的支付能力,对孩子形成为一种权力,他们决定购买“励志中心”的棍棒和拳脚,以对付自己的孩子。
撰稿·刘洪波 这个夏天,出了几个少年丧命于“励志教育”的事件,还有几个少年在“挫折教育”中被打成重伤。 媒体报道的事件有:湖北宜昌市14岁初中生姚健在天海培训基地的拓展训练中被殴打致死,16岁少年邓森山丧命于广州励志青少年成长辅导中心,数名少年在成都“中国反传统教育全才培训机构”被打至病危。 这些事件,没有一家是真正的教育机构所为,而是各种冒教育之名的营业机构所制造。励志教育、拓展培训、反传统教育、挫折教育等等名目后面,共同的行为法则,就是暴虐。不过,将挨打者送进野蛮集训营的,正是其父母。请设想一下,如果暴力殴打的行为是由真正的教育机构,例如学校,或者各种培优学校、补习学校做出,那会是怎样荒谬的事情。这种情况简直是不可想象的。在真正的教育机构中,固然也会出现打骂和体罚学生的情形,但那是例外,而且必将遭受家长、社会和教育管理机构的严重交涉。而以“励志教育”为号召的所谓培训机构不然。这些机构无一不以“端正行为习惯”为号召,采用的是“教官”制度。教官对参训者实施的并非教育,而是管教,管教的唯一手段便是处罚。他们有命令主义的信条,以教人服从为能事,其中很多是退伍军人。这些机构许诺,可以校正上网成瘾、早熟早恋、铺张浪费、厌学逃课、打架斗殴、不尊重他人等行为偏差,校正的办法则是殴打,参训者必然受到一定时间的摧残,包括体力的、身体的和心理的。 大概,没有任何一个被送进“励志中心”的少年,曾经经过了严格的行为认证。他们的行为是否有偏差,以及偏差到了何种程度,这是无人可知的。可以说,这些少年被送去“励志”,取决于他们的父母,准确地说,取决于他们与父母的关系状态。换言之,我们不能肯定这些少年与其父母不顺畅的交流,到底是少年的问题,父母的问题,还是两者都有问题,但少年不能把父母送去“励志”,父母能够把少年送去“励志”,后者显示了作为社会权力之一的长者权力。 对“励志中心”来说,接收一个受训者,不过是做一单生意,而且收费不菲。父母将一个孩子送到“励志中心”,需要付出金钱。我无法猜想这些送子励志的家长,怎么会在无法与子女正常沟通,或者无法使子女按自己所认为的方向“端正行为”以后,想到有人能够通过一个极为短期的训练,使孩子“重新做人”。他们相信有励志的奇迹,花钱购买这种奇迹,或许高昂的费用、美丽的承诺和“专治调皮孩子”的专业表象,使得家长相信了奇迹。这就是说,家长的支付能力,对孩子形成为一种权力,他们决定购买“励志中心”的棍棒和拳脚,以对付自己的孩子。 家长是否知道“励志中心”会以怎样的手段来施行校正呢?从报道来看,他们大多在事后会说,不曾想到。然而,我不能不说,他们仍然知道“励志中心”并非学校,也非家庭,那里有严格的管理,有让孩子经历磨难的过程,有使孩子接受挫折的办法,只是他们不曾想到这将可能会使孩子付出健康甚至生命而已。 最后可以讨论的是,行为偏差是怎样定义?在“励志中心”的许诺中,“上网成瘾、早熟早恋、铺张浪费、厌学逃课、打架斗殴、不尊重他人”都被列为会被校正的对象。这是广告,来自于社会认识。社会普遍认为孩子存在着哪些偏差,这些偏差就会被列入“励志”的范围。上述被列举的行为偏差,标准模糊,有些还似是而非,而且并未考虑到社会本身的偏差。例如厌学逃课,到底是学校的问题、教师的问题,还是孩子的问题?例如上网成瘾,到何种程度算瘾?例如早熟早恋,谁来认定,少年钟情需要不需要校正? 应该清算一下中国人在孩子成长问题上的社会偏差。这种社会偏差表现为对青少年行为缺乏理解力,也缺乏沟通的愿望。人们对青少年担心甚重,但基本不会倾听青少年,理解其文化,要么放任要么严酷,从而为各种奇形怪状而且野蛮的“行为校正”打开了大门。社会在容忍针对“行为偏差”的青少年的残忍训戒,家长重金购买对子女的残暴摧折,所谓的“励志中心”则以最原始的暴力去“校正”青少年。这种所谓的校正,冷酷、残暴、铁血,如果生效,又能让青少年拥有怎样的情感、信念和价值判断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