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商界从来就不缺少故事。“小姑娘”杜益敏集资诈骗7亿元的悲剧刚刚落幕,又有人以同样的幌子——转让矿山股份的名义布下陷阱,诱使投资客的上千万元打了水漂。不同的是,前者的主犯已被送上断头台,而后者是合同诈骗还是经济纠纷——至今仍在丽水司法部门争议不断。这幕后到底隐藏着什么
文 本刊记者 阮加文 在过去的515天里,赵岳林所做的最大努力,就是试图拿起法律的利剑,通过司法机关找到陈爱明、陈爱林兄弟,让他们绳之以法。 现在看来,这位曾在老山前线打过仗的硬汉子要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 “千万骗案”何以被撤 “陈氏兄弟以转让河南嵩县一个矿权的名义,骗去了我和徐建平的1000多万元。”赵岳林说,陈氏兄弟和他一样,都是浙江丽水人,是通过徐建平认识他们的,而同样是受害者的徐建平与陈氏兄弟还算是亲戚关系。 赵岳林是丽水市政协委员,多年担任丽水市工商联副主席。作为丽水市晨晨商贸公司的董事长,赵岳林在浙江的生活纸品、物流行业同样大名鼎鼎,在丽水商界享有非常不错的口碑。 “老赵为人善良正直,讲诚信。”《丽水商会报》总编钭志强告诉《法人》记者,赵岳林因为在工商联担任职务,为维护企业家的权益做过很多有益的工作,而这一次临到自己头上,却感到了从未有过的无奈。 “2008年3月31日,我到丽水市公安局报案,也被受理了,从那时到现在整整515天了,我没有睡过一个安稳觉。”赵岳林说,丽水市公安局已于同年5月31日以合同诈骗罪正式立案侦查,但让其不解的是,在经侦民警的侦查工作还没有结束的时候,丽水市检察院却向丽水市公安局送达了《检察建议书》,建议书认为陈氏兄弟“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建议撤销此案,并要求公安局在“接到本建议书后十日内将撤销案件决定书送达本院。” 基于丽水市检察院的“建议书”,丽水市公安局中止了侦查工作。但对于赵岳林而言,这无疑是一个噩耗。一位了解陈氏兄弟的人士说,由合同诈骗变为经济纠纷,这正是陈氏兄弟梦寐以求的一个结果——陈爱明出面签订的合同,而陈爱明的名下几乎一无所有。其兄陈爱林就不同了,不仅有多处豪宅,还有多辆名车。这就是说,即使是赵岳林、徐建平赢了官司,也不可能从陈爱明手上拿回一分钱。 赵岳林显然是清楚这一点的。 “这么明显的一个合同诈骗,却被一些人搞得这么复杂。”赵岳林每次说起这件事,都怒不可遏。 陷阱是怎样挖成的 赵岳林承认,在与陈爱明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的时候是有些轻率了,是自己过分相信老乡和朋友之情,没有认真审核调查陈爱明所提供的证明文件的真伪。从2008年1月31日签订这份协议到今天,20个月过去了,赵岳林对受骗过程仍然历历在目。 2008年1月份,丽水青田人陈爱明通过在丽水的亲戚徐建平找到赵岳林,声称在河南嵩县有一矿—瓦窑沟脉石英矿(下称“嵩县矿山”),由其掌控的嵩县华峰矿业有限公司(下称“华峰公司”)承包经营,目前收益和开采前景都非常好,现在想转让51%的股份。为了证明华峰公司对该矿的经营权,陈爱明同时出示了华峰公司与洛阳市微苑硅微粉有限公司(下称“微粉公司”,是瓦窑沟脉石英矿的采矿权人)签订的“承包合同书”,并承诺签约后就把采矿许可证等采矿必需的所有证件一并办妥。这次见面之后,对“承包合同书”信以为真的赵岳林为慎重起见,还是在浙江省地矿局请了两位专家到嵩县矿山现场进行了考察。赵岳林想通过专家考察清楚的是矿山的品位和有无开采价值,压根就没有怀疑陈爱明和华峰公司对矿山有没有所有权和支配权的问题。浙江丽水商界从来就不缺少故事。“小姑娘”杜益敏集资诈骗7亿元的悲剧刚刚落幕,又有人以同样的幌子——转让矿山股份的名义布下陷阱,诱使投资客的上千万元打了水漂。不同的是,前者的主犯已被送上断头台,而后者是合同诈骗还是经济纠纷——至今仍在丽水司法部门争议不断。这幕后到底隐藏着什么
文 本刊记者 阮加文 在过去的515天里,赵岳林所做的最大努力,就是试图拿起法律的利剑,通过司法机关找到陈爱明、陈爱林兄弟,让他们绳之以法。 现在看来,这位曾在老山前线打过仗的硬汉子要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 “千万骗案”何以被撤 “陈氏兄弟以转让河南嵩县一个矿权的名义,骗去了我和徐建平的1000多万元。”赵岳林说,陈氏兄弟和他一样,都是浙江丽水人,是通过徐建平认识他们的,而同样是受害者的徐建平与陈氏兄弟还算是亲戚关系。赵岳林是丽水市政协委员,多年担任丽水市工商联副主席。作为丽水市晨晨商贸公司的董事长,赵岳林在浙江的生活纸品、物流行业同样大名鼎鼎,在丽水商界享有非常不错的口碑。 “老赵为人善良正直,讲诚信。”《丽水商会报》总编钭志强告诉《法人》记者,赵岳林因为在工商联担任职务,为维护企业家的权益做过很多有益的工作,而这一次临到自己头上,却感到了从未有过的无奈。 “2008年3月31日,我到丽水市公安局报案,也被受理了,从那时到现在整整515天了,我没有睡过一个安稳觉。”赵岳林说,丽水市公安局已于同年5月31日以合同诈骗罪正式立案侦查,但让其不解的是,在经侦民警的侦查工作还没有结束的时候,丽水市检察院却向丽水市公安局送达了《检察建议书》,建议书认为陈氏兄弟“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建议撤销此案,并要求公安局在“接到本建议书后十日内将撤销案件决定书送达本院。” 基于丽水市检察院的“建议书”,丽水市公安局中止了侦查工作。但对于赵岳林而言,这无疑是一个噩耗。一位了解陈氏兄弟的人士说,由合同诈骗变为经济纠纷,这正是陈氏兄弟梦寐以求的一个结果——陈爱明出面签订的合同,而陈爱明的名下几乎一无所有。其兄陈爱林就不同了,不仅有多处豪宅,还有多辆名车。这就是说,即使是赵岳林、徐建平赢了官司,也不可能从陈爱明手上拿回一分钱。 赵岳林显然是清楚这一点的。 “这么明显的一个合同诈骗,却被一些人搞得这么复杂。”赵岳林每次说起这件事,都怒不可遏。 陷阱是怎样挖成的 赵岳林承认,在与陈爱明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的时候是有些轻率了,是自己过分相信老乡和朋友之情,没有认真审核调查陈爱明所提供的证明文件的真伪。从2008年1月31日签订这份协议到今天,20个月过去了,赵岳林对受骗过程仍然历历在目。 2008年1月份,丽水青田人陈爱明通过在丽水的亲戚徐建平找到赵岳林,声称在河南嵩县有一矿—瓦窑沟脉石英矿(下称“嵩县矿山”),由其掌控的嵩县华峰矿业有限公司(下称“华峰公司”)承包经营,目前收益和开采前景都非常好,现在想转让51%的股份。为了证明华峰公司对该矿的经营权,陈爱明同时出示了华峰公司与洛阳市微苑硅微粉有限公司(下称“微粉公司”,是瓦窑沟脉石英矿的采矿权人)签订的“承包合同书”,并承诺签约后就把采矿许可证等采矿必需的所有证件一并办妥。这次见面之后,对“承包合同书”信以为真的赵岳林为慎重起见,还是在浙江省地矿局请了两位专家到嵩县矿山现场进行了考察。赵岳林想通过专家考察清楚的是矿山的品位和有无开采价值,压根就没有怀疑陈爱明和华峰公司对矿山有没有所有权和支配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