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金融危机正在发生的时候,中国出现的高房价一时拯救了房地产开发商、GDP和财政收入,但拿什么来拯救购房者?
文 刘兴成 2009年上半年,北京房价涨幅近三成,上海商品住宅成交均价不断走高并逼近1.74万元/平方米的历史最高纪录,深圳房价创11个月新高,广州位居全国新建住宅销售价格月度环比涨幅首位。盘点2009年上半年的房地产数据,本应是房地产的冬天,却变得像北京2009年6月的天气一样热浪逼人。在全球金融危机正在发生的时候,中国出现的高房价一时拯救了房地产开发商、GDP和财政收入,但我们拿什么来拯救购房者? 高房价透支中产阶级 这轮房价上涨有很多因素:刚性需求;土地资源有限;富人在增加;政策刺激房价反弹;信贷资金投放多,流动性充裕;实体经济难以盈利,投资经营环境恶化,企业家将资金投入楼市;通胀预期将通胀避险资金带入楼市等。如果房价上涨的资金推动因素大,势必会产生房地产泡沫。 中国的房地产是否有泡沫是小事。房价由市场决定,有需求,有供给,没什么好说的。但白领阶层买不起房子,即使想方设法买了房子后成为“房奴”,就是一件大事。 房价飙升会抑制民间投资和消费,降低整体福利水平,提高社会成本,诱使经济增长方式更加依赖投资而不是消费。房价的迅速上升,让普通老百姓苦不堪言,很多家庭为了在自己心仪的城市有一个栖身之地,耗尽了所有的积蓄,由小康之家变得债台高筑,“房奴”们被每月的高额房贷压得喘不过气来,只好压缩本来用于其他方面的消费和投资支出,导致经济增长方式转型陷入困境。 在一线城市,年轻的白领阶层为了买到一套婚后家庭生活用房,不仅要耗尽小两口的所有积蓄,还要将各自父母的积蓄借来,举三家之力才能付完首付装修住进去,接着开始当“房奴”。 当“房奴”的白领意味着,不敢炒老板的鱿鱼,更不想被老板炒鱿鱼,没有钱学习和进修,不能去旅游,工作压力大,心理压力大,只能维持生存,无法奢望发展。在高房价的压迫下,中产阶级感觉没有出头之日。高房价在透支中产阶级,也在透支着中国的未来。中国的中产阶级本来就比例不够大,目前畸高的房价成为财富过度集中的一种典型体现,高房价导致贫富分化加剧,中产阶级崩溃。对中国的中产阶级有着深入研究的南京大学社会学院院长周晓虹教授得出结论:“高房价成为中国中产阶级成长的主要障碍。在中国,收入差距的拉大不仅伤害着底层的人民,也开始伤害中产阶级。” 宪法拯救购房者 如何避免高房价透支中产阶级,将绝大多数中低收入购房者从“房奴”的困境中解脱出来?出路无非有两条:一是降低房价,二是提高中低收入购房者的收入。房价是市场决定的,想降低房价,任何力量都不容易做到。即使能够做到,降低房价不符合已经买房的购房者的利益,降低房价还有诸如银行庞大的房地产类贷款不良资产上升,税收减少,经济衰退等副作用。总之,房地产开发商、银行、政府、已购房者甚至股市,都不希望房价下跌,尤其是急剧下挫。 提高中低收入购房者的收入,用发展的眼光来消化高房价,成为拯救购房者的最好出路。这条出路也符合所有人的利益。 提高中低收入购房者的收入,有两个办法:第一,增加他们的工资劳务性收入;第二,增加财产性收入。在中国人口众多,就业形势持续紧张的情况下,增加他们的工资劳务性收入不现实,大幅增加工资也会降低中国作为世界工厂的竞争力。因此,增加中低收入购房者的财产性收入,便成为唯一的选择。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要求“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但靠中低收入购房者自身增加财产性收入,比增加他们的工资劳务性收入还要难,等于要出现天上掉馅饼的事。 不要忘记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天上掉馅饼的事已经发生了:凡在境内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含国有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均须按首次公开发行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这是在政策上增加国民财产性收入的第一步。 既然政策上增加国民财产性收入已经迈出了第一步,今后的步子可以迈得更大一点、更快一些。这是有宪法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条规定,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建设性的拯救购房者的解决方案,是进一步将国有资产公平地分配给老百姓,这既符合宪法精神,又可以提高经济效率和实现社会公平。 将我国所有的国有资产组成一个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分成13亿股,每人就能分配到一股。这是一个有百利而无一害的事情,会是一个多赢的结局。首先,让国民享有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成果,体现国有即每一个国民所有的价值,增加中国崛起的动力。第二,依法治国,在中国缔造更加成熟的市场经济。第三,拯救现在和未来的购房者,把中产阶级从“房奴”中拯救出来,保全和发展中国的中坚力量。第四,降低贫富分化程度,化解经济学上的基尼系数危机,建设和谐社会。第五,促进消费和民间投资,完成经济结构科学转型。第六,打破国有企业垄断,完善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推动民进国退,实现民富国强的目标。 (作者为财经法律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