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专题:创业板上市
存在争议却十分必要——这是很多业内人士对创业板准入规则的评价,对于它来说,如何避免流于形式,才是根本所在
文 本刊记者 吕斌 2009年7月15日起,由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这意味着创业板准入门槛的正式设定,创业板向市场的个人投资者正式敞开大幕。 有专家认为,由于创业板的高风险性,此次规则的出台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其盲目投资。但创业板的上市企业本身就以创业初期的中小企业为主,其融资规模普遍不大,正是适合中小投资者进入的,而过高的门槛限制显然对中小投资者不公平。 此外,相关准入标准界定并不明确,也较易规避,如何避免其流于形式,真正起到监督和疏导作用,也是相关各方必须重视的问题。 创业板的投资门槛 与证监会发布的《规定》相呼应,深圳交易所也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作为证监会《规定》的配套规则,于7月15日同步施行。 作为投资者在创业板开户最重要的指引文件之一,两部投资政策均着重强调了对投资者进入创业板资格的审核,同时加强了对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的监督,要求深交所会员应当在营业场所现场与客户书面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 “与主板市场相比,创业板的风险要更大,这是毫无疑问的。”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律师对《法人》记者表示,因为创业板的企业普遍具有规模较小、经营业绩不够稳定等特点,所以股价变动的可能性甚至被退市的可能性比主板市场更大。 此次《规定》的出台,对于加强投资者对创业板风险的认知、提示风险,有着十分积极的作用,也将有助于中小投资者减少因为盲目投资、逐利心态而导致的创业板投资损失。 上述两部政策中,还特别强调了证券公司针对个人投资者的风险提示义务,指出证券公司应当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和途径,针对客户的不同需求和特点,向客户讲解创业板市场的性质、相关法规及规则,持续提示参与交易可能面临的风险。并应当根据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对投资者在创业板市场的交易活动进行监督,发现存在异常交易行为和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告知、提醒客户,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 “现在资本市场发展的趋势,就是要建立一个合格投资者的制度,这也是国际的趋势,监管者颁布此次《规定》可以理解,有必要。”宋一欣律师表示,实践证明,一些文化程度较低、投资偏好过度、心理承受能力较差、偿付能力不足的投资者,把希望过度寄托在投资收益上,风险考虑比较少。 “甚至有的情况下,投资者所用资产并不是自己的闲余资金,很多都是家庭主要收入或者银行贷款得来的。”宋一欣律师表示,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出台这个政策是很有必要的,出台的初衷也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所谓的“限制”是有条件的,对合格投资者来说就不存在限制的问题,而对于不合格投资者就应该限制。 歧视中小股民? 《规定》中,对于创业板投资者身份标准做出了相应的限制,比如要求投资者有两年以上股票投资经验、并具有相关诚信记录等。这些限制遭遇来自了投资者和业内专家的非议。 有投资者表示,创业板历经多年酝酿,终于得以推出,每一位股民都应该有公平的进入机会,设置门槛只会让普通老百姓有一种“看得见、摸不着”的感觉,即有失公平性,又有违资本市场买卖自由的准则。 有专家指出,股票本身就具有高风险性,只要风险提示机制完善,经销商履行了告知义务,那么所有投资者就都有权利决定是否投资创业板。高风险的投资不能让普通投资者参与,是对人享有平等权利的歧视,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很多投资者期待创业板已经很久了,没想到好不容易要出来了,自己却无法参与,确实很令人失望和不解。 在《规定》出台之前,市场上有传闻表示,《规定》内关于投资者门槛限制将包括“30万资金量”一条,这一传闻更是引起了股民的强烈反应。 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律师也是反对者之一,他专门撰文指出了此类门槛涉嫌违法及涉嫌歧视中小股民之处,并呼吁相关部门保护创业板投资公平性。 “《规定》制定初期,确实有消息说将制定‘要求投资者至少有30万的资金量’这样的规定,所以各方面都提了反对意见。”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宋一欣律师表示,此类规定涉嫌违反《反垄断法》,但是在出台的《规定》中并没有30万这个门槛,“涉嫌违法”的说法也就不存在了。 股民全龙昌先生是从2000年开始就从事股票投资交易的“老股民”,他从很早前就开始关注创业板开市的消息,并早就有进入的计划。 他认为,此次创业板的准入门槛限制,更多的意义只是象征性的,只是多了一种风险提醒。 “在我看来,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相应限制还是必要的,但这种限制不应是年限和资金量等带歧视性的限制。”股民全龙昌先生对《法人》记者表示,他认为不管是创业板还是主板,都应该设立一种准入制度,要求入市股民都经过必要培训、知道基本的股市知识和一些投资常识,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才能入市。 “比如就像很多行业持证上岗一样,股民要持《入市合格证》才能开户。” 全龙昌先生表示。 “执行”才是硬道理 不管外界如何评价,政府出台此次《规定》肯定是出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的初衷。但由于此类界定标准很难把握,如果投资者采取一些变通或回避措施,相关标准无疑将变成一纸空文。以《规定》中要求投资者具备两年以上股票交易经验来看,其交易经验的起算时间虽然不能从证券账户的开户日算起,而必须按照其首次股票交易的时间算起。但有些股民虽然首次交易时间较早,但整体交易次数非常少,较少操作股票交易的他们,显然对于相关投资常识可能并不在行。这样看来,即使严格执行《规定》设置的门槛,也可能难以做到减少盲目投资的目的。 此外,在现有市场环境下,很难保证证券公司在资格审查和风险提示的过程中不流于形式、尽职尽责,完全将开户大关的把守权寄托在证券公司,也并非万全之策。 对于监管者来说,加强监管、设立更为严格的监督与处罚机制,避免在《规定》下投机取巧、变相违规才是最迫切的任务。规则已经出台,但其能否起到相应的良性作用,避免流于形式,显然“执行”才是硬道理。 “中国股市本身还很年轻,还有很多不成熟的地方,很多情况下监管确实难以到位。”另一位北京股民对《法人》记者表示,投资者进入创业板交易,应格外理性与谨慎,市场上一些造假、做庄等问题短期内还看不到消除的迹象。投资者更应该配合准入规则的执行,避免出现投机取巧、骗取入市资格的行为,否则最终受损的还是自己。 创业板的设立,是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结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举措,也是市场千呼万唤、迫切需要的融资平台。有足够的投资者参与其中是这一市场发挥功用必不可少的条件,因而“门槛”要有,但是却不能过度,要在限制与保护之间取得微妙平衡,加上其并不轻松的执行压力,这不是一个简单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