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10日,文化部正式发布《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10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文化遗产法制建设工作取得新的成果。《办法》规定,在认定对象中增加了乡土建筑、工业遗产、农业遗产、商业老字号、文化线路、文化景观等特殊类型文物。
记者从国家文物局政研处了解到,《办法》采用听证会、行政复议等方式,保障了公众在文物认定过程中的参与权。《办法》在强调文物认定是地方文物行政部门的行政职责的同时,文物的所有权人或持有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同样也可以书面申请认定文物。也就是说商业老字号中符合该《办法》规定的老字号企业可以向国家文物局提出申请,认定老字号文物。办法》明确了国家对文物实行认定、定级及登录制度,规定由县级以上文物行政部门委托或设置专门机构对认定、定级的文物开展登录工作。
一提到文物,人们往往想到的是瓷器、玉器、古代字画——在传统的aihuau.com概念里,似乎只有这些古董珍玩才能算是文物。其实,只要是在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留存下来的遗物、遗迹,都属于文物的范畴。近年来,遗产观念不断更新,此次出台的《办法》也顺应文化遗产多样性的发展趋势,在认定对象中增加了许多“新面孔”
《办法》顺应了文化遗产多样性的发展趋势,在认定对象中增加了乡土建筑、工业遗产、农业遗产、商业老字号、文化线路、文化景观等特殊类型文物。这反映了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实践的新特点,有利于《文物保护法》在新形势下更为有效地保护中华民族的文化遗产。《办法》的出台,是我国文化遗产法制建设的又一重大成果,必将对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产生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