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商界》记者 陈 玮
如果有了后悔权…… 买房买车等消费可以后悔了? 前不久,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提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消法》)修订可能涉及消费者不满意时货物的处置问题等一些焦点问题。一时间,“后悔权”激起了街头巷尾的热议。 所谓后悔权,就是消费者购物后在一定期限内可以无条件退货的权利,也是知情权、选择权的延伸。其主要意义在于平衡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刘俊海曾参与了《消法》的制定,他认为, “后悔权”主要适用于三类产品:一是网上交易;二是先交钱后签合同的消费行为;三是交易额巨大的消费行为,比如住房、汽车、珠宝、家装等。这类商品价值较高,在一次性购买的过程中,可能会给消费者造成重大损失。 如此看来,“后悔权”意在对消费者权益的倾斜性保护,倘若真能对大宗商品实行无理由退货,那将是法律的巨大跨越。 虽说现在还没实行后悔权,不过,我们可以大胆的想像,当买房买车都能拥有后悔权的保障,我们的社会会出现一些什么样的新气象? 后悔权真的好实施吗? 后悔权的对象到底是哪些?法律又如何来区分真正的需求与投机?后悔权的期限到底是3天、7天还是14天? 搜索“后悔权”,相关链接高达860万条,更多的消费者认为后悔权是灵丹妙药——由于要考虑消费者未来可能行使后悔权,开发商在营销阶段一定会诚实披露商品房的真实情况。比如这个小区未来有没有电磁辐射,附近有没有垃圾处理场,有没有电网高压线在小区“跨越”……而不会遮掩一些对消费者不利的信息。他们认为反对这个条款的都是心怀鬼胎的“奸商”。果真如此吗? 我们以购房“后悔权”为例,看看“后悔权”具体操作中的困境。 一种情况是“后悔权”可能成为投资与投机者的工具,助长投资和投机行为。 楼市的虚高让普通市民望而却步,一个平常之家几十年的积蓄可能才够付房款。以重庆市内的房价为例,新房一平方米起价在4000元左右,90平方米的房子盘算下来也要近40万元。当后悔权通过时,市民不再犹豫房子的购买问题,特别是对于短期住户更是划算,提包进来住几天,再利用后悔权退回去。而对于趋之若鹜的炒房客来说,买房更不会有压力,市场好时买进,价格低了就退给开发商……这对商家来说可能是一大损失。 另外,对政府来说,后悔权一旦实施,会严重降低房管部门和银行的工作效率。其带来的直接后果是大众对退房行为的无所顾忌。对于这些所退房源,监管部门需要大量的人力和精力去考证,以确定哪些是适用“后悔权”的,在政府有限的资源配置下,显然不切实际。退房潮会使房产管理部门房屋备案出现大量的反反复复,做大量无用功,严重降低其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