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房产税正式出台 房产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实施时间】1986-10-01【发布单位】国务院

  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2017年房产税正式出台 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第五条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六条 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第七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条 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第十条 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抄送财政部备案。

  第十一条 本条例自一九八六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爱华网本文地址 » http://www.aihuau.com/a/9101032201/287042.html

更多阅读

青岛市城市公有房产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青岛市城市公有房产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修正)【颁布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颁布日期】 19910907【实施日期】 199110011991年9月7日青岛市人民政府青政发(1991)211号发布 根据1998年8月24日发布的青政发〔1998〕137号进行修正【章名】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2014年房产税新政策 图 2016房产税新政策

  22014年房产税新政策 [相关信息]摘要:2014年房产税新政策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014年房产税最新政策是怎样的? 国务院提出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出台2014年房产税新政策的准备。找法网将为您整理目前最新的房产税政策内容

河南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房产税最新消息2016

文号:豫政[1987]第5号|发文日期:1987-01-01 15:16:50.0|发文单位:河南省人民政府|有效性:条款失效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工矿区开征房

声明:《2017年房产税正式出台 房产税暂行条例》为网友策马走天涯分享!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