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这儿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手上大都持有《盐城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资本金认购证》和《盐城市铁路建设资金借资收据》。以本人为例,2000年《认购证》我和老伴各持有两份,合计800元。2002年《认购证》我老伴持有一份,金额300元,两项共计1100元。这些《认购证》都是当时由单位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从工资中扣的钱。此外,1996年2月5日和3月7日我和老伴又分别被单位从工资中代扣了各200元,然后发给《盐城市铁路建设资金借资收据》各一份,合计400元。这样“公路”、“铁路”前后加起来共计1500元。
区区1500元集资款,对一个双职工家庭来说为数有限,但对全县乃至整个盐城市来说,其数额就令人叹为观止了。尤其让人不可思议的是,《盐城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资本金认购证》上印有这样的“须知”条款,其中第二条为“本认购证待高速公路运行后参加分红”,可如今高速公路已运行了多年,却从未见过分红的影子。再说铁路建设借资款吧,其《收据》上明明印着这样的“备注”,称“所借资金在铁路5年建设期间不计息,铁路运行后按银行同档利率分3年还本付息”。可至今已13个年头了,铁路早已运行,别说“还本”,就连“付息”也不见影子。虽持有这些待归还的有价证券,但何年何月才能兑现呢?我等70岁上下的退休老人还能等到那一天吗?老百姓并非只对这点钱念念不忘,其实,最主要的还是关注这笔数以千万元计的巨额集资款究竟如何使用和管理的,是否有审计把关?时至今日,有关部门也该给百姓一个明白的说法了。 江苏大丰 左雪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