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宁向东
独立董事遇到事情虽然是个人盘算的,但他们要想成事,却需要联合一致。而能否联合一致,直接决定了他们先前个别测算的成本收益比较是否真是那么回事。也就是说,独立董事的个人测算在考虑其他董事的关联作用之后,很多原来的衡量可能会发生变化,原来的如意算盘不一定实现,原来没有期望得到的东西却会突如其来。当然,独立董事事实上也具备共通的合作基础。正如我在上一篇文章中所指出的,独董在现实中与控制人和监管机构构成了博弈的三方,他们是公司权利博弈中一个“应该存在的”利益单元。不过,他们能否形成一个群体,还取决于很多重要的影响因素,在这个意义上,独立董事的群体行为与过程非常值得研究。 首先,独立董事们理应是利益一致的。然而,在独立董事召开第一次会议之前,他们往往并不认识。他们各有来路,虽然潜在的利益是一致的,但并不一定显示出应有的亲热和“自然联结”。由于大家都有一定的身份,有城府,所以,客气常常成为第一要务。没有亲热,相敬如宾,这自然就会影响交换意见的深度。一位独立董事朋友对我谈他的体会时曾经说:在最开始的两年里,独立董事都在试探,不知自己对于公司的真实看法会通过什么渠道传递到内部人的耳朵里,所以,谨慎到家了。直到有一天,公司的一个重大决策将独立董事推向台前,他们必须要达成一致意见,保全共同的、也是各自的利益。这时,大家才真正地投入起来,每个独立董事与各自相熟的内部人之间,独立董事之间,电话连连,频繁交换意见。 确实,独立董事参与公司工作,并不是单打独斗,而是必须要与其他董事合作,特别是与其他的独立董事合作,才能真正发挥作用。在很多情况下,独立董事能否发挥作用,并不取决于自己,而是要形成一个群体行动。只有独立董事齐心协力,才能最后显示出力量。一般情况下,独立董事都是要与内部董事一起工作,工作过程都在内部人的支配与掌控之中,没有独立性可言。目前制度体系下独立董事们唯一的一次单独活动机会是,每年独立董事都要与审计师单独见面,就公司的财务信息、经营信息和风险控制水平的真实性等问题个别交换意见。由于没有内部人(包括董事会秘书)参加,这次讨论可以相对放得开。然而,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独立董事的彼此信任没有达到极致状态,结果仍会不尽如人意。 在独立董事力量被分化的情况下,坚持独立原则的独立董事就会显得格格不入。时间久了,要么是主张实现不了,独立董事不仅没有成就感,自己也会觉得没趣;要么就是被内部人清洗掉。按照现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董事每三年选举一次,一般可以连续担任两届。所以,如果独立董事在一届内就辞职不干了,或是一届到期就被灭掉了,则多数情况下存在着一定的隐情和不愉快。在董事会里面,内部人常常占多数。内部董事一般与公司的董事长不会有分歧,至少在表面上高度一致。一般情况下,几乎不太可能出现独立董事和个别内部董事联手对抗老大的可能性。所以,独立董事作为一个群体,是公司存在一支独立力量的唯一可能。但真正形成这样一股力量却并不容易。这需要独立董事在知识、信任等多方面具有合作的前提条件。一般来说,在接受任命之前,独立董事并不知道董事会其他成员能否与自己合作到一起,在价值观、知识与判断能力上是否能够契合以及董事长是否愿意创造条件把大家捏合到一起。而在董事会成立之后,有心的独立董事需要一个过程才能建立起彼此之间的信任与深度合作关系。 不过,独立董事并不一定能够形成一致,并建立起一个战斗堡垒。首先,是不一定有这个必要。当公司业绩一直不错(可能是行业原因),独立董事就会做得很轻松。大家的尽职程度会向最低端的努力水平看齐。另外,独立董事之间会搭便车,某些独立董事不尽职,导致独立董事的资源组合出现人浮于事的情况。换句话说,南郭先生占用了一个独立董事名额,他根本不想出力。 总之,要让独立董事进入必要的工作状态,发挥应有的作用,则必须要进行制度创新,我们有必要研究独立董事制度在某些情况下形同虚设在群体方面的原因。我主张研究制订并推行一种叫做“首席独立董事”(leading independent director)的制度。也就是说,由监管部门选择一位有责任心的、有工作能力且愿意为公司治理改善而尽职的专业人士担任首席独立董事。此后,由这位首席独立董事按照有效工作的要求和监管原则选择其他独立董事。而其他独立董事的人选可以由个人报名,通过中国证监会或相关机构的审查与考核,之后存入公司董事人才库,供首席独立董事选择。我以为,这样组成的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部分,比较容易成为一个整体,有助于快速形成战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