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专题:盗版营销观察
□记者 周烨彬
长期以来一直以盗版最大受害者形象出现的美国软件巨人微软公司,这一次尴尬地成为了盗版者。4月8日,随着美国罗德岛州联邦法院首席法官William.E Smith的一锤定音,一桩长达6年的侵权诉讼告一段落:微软windows XP操作系统和Office办公软件使用了新加坡Uniloc公司的反盗版专利技术,微软应当向原告支付3.88亿美元的赔偿。 “这就是微软打自己的脸,他在中国以及世界各地大张旗鼓反盗版,其实他自己就是最大的强盗。”致力于控告微软“黑屏”的公益律师董正伟告诉《商务周刊》,“去年以来微软在中国打击盗版的力度非常大,先是番茄花园,后是黑屏事件。但最滑稽的是,他用来追踪盗版用户信息的反盗版技术竟然是从别人那里偷来的。”故事可以追溯到1990年代,澳大利亚人瑞克·理查德森(Ric Richardson)开发了一种与软件注册系统有关的技术。1993年他向微软展示了这种技术,微软当时保证不会拆解代码复制该软件。但原告Uniloc公司表示微软却开发了类似的软件,“除开这项技术,微软的反盗版软件里没有任何特别的东西”。 但微软反驳说该公司开发的是自己的系统,与Uniloc的系统完全不同,且Uniloc的专利并没有覆盖新发明,而且Uniloc专利很浅显,应视为无效。微软对裁决表示不服,并计划上诉。 “两家公司的反盗版技术都没有完全向外界公开,所以我们很难下结论。但互联网和软件行业是一个讲究创意的行业,只有想不到,一旦想到了,就能够很容易制作和模仿。所以很多公司都是在为自己的技术申请专利后才对外公布。”红旗2000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胡才勇对《商务周刊》说。 先不谈微软是否是“盗版Uniloc软件”的受益者,在胡才勇看来,从扩大市场份额来看,微软的确是盗版的受益者。正是由于盗版软件的存在,很多可能永远不会接触微软产品的消费者最终成为微软用户,而这也为微软在受到垄断指控时提供了一个很好的理由——“那是盗版干的,与我无关”。 舍得舍得,先舍后得,比尔·盖茨对这个理论的运用达到了炉火纯青的地步。1985年,为了打开兼容机市场,当时的无名小子微软主动和PC巨头IBM签订了一个联合开发操作系统的协议,允许IBM在自己的电脑上随意免费安装微软的操作系统。这看上去是微软吃了亏,但通过IBM这个金字招牌,微软名声大振。到1989年,兼容机市场份额迅速窜到80%。光在操作系统的许可费上,微软短短几年内就赢利20亿美元。如今,IBM的个人电脑已经因为巨亏而卖给联想,微软却成了全球第一的软件公司。 面对中国这个盗版重灾区,早在1998年比尔·盖茨就曾说过:“关于他们盗版,我只希望他们盗版的是我们的产品”,并表示“十年之后,等他们上瘾了,我们会想出办法把钱收回来。”微软究竟是盗版的受害者还是受益者?这原本就是个问题,新加坡人的胜诉不过是让这个问题有了新的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例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