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政府可支配财力 地方本级收入

 本级政府可支配财力 地方本级收入


  地方本级收入

  根据现行财政体制划归地方财政的收入,主要包括国内增值税(25%部分),出口货物退增值税7.5%部分(冲减收入),企业所得税(除铁路运输、国家邮政、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等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外,纳入共享范围企业所得税40%部分),个人所得税(40%部分),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除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总公司等集中交纳的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外),资源税(除海洋石油资源税外),证券交易印花税(3%部分),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非税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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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3-21 9:41:02]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后,财政收入按财政体制划分为中央本级收入和地方本级收入。2001年前划分方式为:属于中央财政的收入包括关税、海关代征消费税和增值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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