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
PUBLISHERS ASSOCIATION OF CHINA 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简称“中国版协”)成立于1979年12月,是中国出版界自愿结成的全国性全行业的社会团体,是出版界联系政府管理部门的桥梁和纽带,是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其会员涵盖图书、期刊、音像、电子出版物、印刷和发行等出版全行业。 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的主要工作是: (一)组织和推动出版单位和出版工作者学习理论,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的方针、政策。 (二)协助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出版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出版理论研究和业务交流活动。 (三)参与制订行业标准和行业发展规划,开展专业资质认证等工作。 (四)组织全国性出版行业评奖。表彰和奖励先进的出版工作者,组织优秀出版物评奖活动。 (五)开展出版法制宣传,推动和监督出版单位和出版工作者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加强行业自律。 (六)依照中国宪法及法律规定,维护出版单位和出版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努力开展行业服务工作。 (七)按照中国著作权法和政府有关法规的规定,促进出版单位广泛团结著译者,尊重著译者的权益。 (八)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加强同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出版界的联系,增进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以及海外华侨、华人出版团体之间的友谊、交流与合作。 (九)积极参加国际和地区出版组织及活动,广泛发展同各国出版界的友好往来,增进相互了解、友谊与合作。 (十)支持并帮助老出版工作者从事力所能及的出版活动和其他有益社会的活动。 (十一)在国家政策法规允许范围内,开展同本行业有关的有偿咨询服务和经营活动。 中国版协实行团体会员制。经国家主管机关批准的各类图书、电子音像出版社、期刊社、出版物印刷单位、发行单位,出版、发行集团,全国性的出版教育、出版研究、出版对外贸易、出版物资单位,以及全国性的出版界专业协会、学会、研究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他地方出版工作者协会经批准后均可为会员。 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由大会代表选出理事,由全体理事选举产生常务理事。由全体理事选举产生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 中国版协领导成员由出版界有权威的资深人士担任,如第一届中国版协名誉主席胡愈之、主席陈翰伯,第二届名誉主席陈翰伯、主席王子野,第三届名誉主席王子野、主席宋木文,第四届名誉主席宋木文、主席于友先。2006年4月召开的中国版协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由258人组成的中国版协第五届理事会,并选举134人组成的常务理事会。理事会选举产生的第五届主席是于友先,常务副主席是刘波(兼秘书长)、谢明清、杨德炎,副主席是王庆、车吉心、许华应、邬书林、吴尚之、吴雨初、张小影、李家强、杨正泉、杨牧之、汪继祥、沈仁干、陈昕、陈满之、俸培宗、桂晓风、海飞、高明光、韩绍祥。理事会聘请龙新民、宋木文为名誉主席,聘请李东生、徐惟诚、龚心瀚、王益、许力以、王仿子、李祖泽、卢玉忆、刘杲、陈为江、伍杰、周谊等12位出版界资深人士为顾问。 目前除青海外,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建立了出版工作者协会,各地方出版协会在业务上接受中国版协的指导。中国版协设有直属的工作委员会,工作范围涵盖出版各个专业,每个专业委员会都联系相关的出版社或出版工作者开展各自的活动。中国版协主办的“线装书局”是中国唯一一家主要以传统线装本形式出版中国古籍和近现代学术著作的出版社。《中国出版年鉴》是中国版协主办的具有权威性的全国年度出版实录,报道全国出版业年度的各种数据统计、重要纪事和新颁布的出版法规等,自1980年以来每年出版一卷。 开展对外合作交流是中国版协的一项重要工作,学习和借鉴世界各国、各地区出版业的经验是中国出版界的热切愿望。中国出版界将与世界各国出版界一同携手并进,为传承人类文明作出新的贡献! 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章程(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1986年3月8日通过) -------------------------------------------------------------------------------- 第一条 本会是中国出版工作者、出版业务单位自愿结合的群众性的专业团体。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团结全国各民族出版工作者,协助出版行政部门和业务单位,贯彻执行党的出版政策、知识分子政策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根据改革的精神,努力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出版事业,提高出版物质量,为建设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而奋斗。 第三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组织出版工作者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党的方针政策,学习出版业务,开展出版业务研究和学术活动,交流出版工作经验,协助行政部门和业务单位培训出版队伍,不断提高出版工作者的思想水平和业务水平。 (二)组织出版业务单位,交流业务经验和探讨业务问题,沟通出版信息,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以推进业务工作。 (三)表彰和奖励先进的出版工作者,密切与著译者的联系,组织优秀图书评奖,促进出版事业的发展和繁荣。 (四)巩固党和非党出版工作者的亲密关系,加强同台湾同胞、港澳同胞以及海外侨胞中爱国的出版工作者的联系和团结。 (五)积极开展出版方面的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加强同各国出版界友好人士的联系和合作。 (六)维护出版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改善出版工作者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并根据需要和可能举办福利设施。 第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地方出版工作者协会,受当地有关部门领导,在业务上接受本会的指导。地方出版工作者协会可分别制定章程,接受会员。 第五条 本会会员包括团体会员与个人会员。 (一)中央一级出版社、印刷、发行单位,经本单位申请,并经本会批准,均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各地方出版工作者协会作为本协会的当然团体会员。地方的出版社、印刷、发行单位,可参加当地出版工作者协会,为当地出版工作者协会的团体会员。 (二)中央一级出版单位(包括图书印刷、发行部门)中长期从事业务工作而已离休退休的干部;与出版社关系密切,经常关心和支持出版工作的作者译者;过去长期从事出版工作、在出版界有影响的人士,由本人申请或所在单位介绍,经本会批准,均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在各地的同类人员,可申请加入地方出版工作者协会为个人会员。 第六条 本会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的义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参加本会各项活动,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享受本会福利设施等权利。会员有退会自由。 第七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最高权力机关是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由会员推选产生。代表大会每四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本会设名誉主席一人,由主席团提名经理事会通过后聘请。 本会理事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由主席、副主席组成主席团,在理事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工作。主席团聘请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主席团处理会务。 本会视需要可设顾问若干人,由主席团聘请。 第八条 本会根据精简的原则,设立日常办事机构。 本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不占编制的专门工作委员会,作为本会的工作部门,在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九条 为开展某些专业性较强的业务研究和交流工作,本会得视需要成立若干专业研究会(其名称为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研究会),为协会工作机构性质的专业研究部门。在主席团领导下,进行研究工作。 研究会可吸收具有研究能力的专业人员为会员,不吸收团体会员。 第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为政府资助,团体会员缴纳的会费,协会举办事业的收益和其他捐助款项。 第十一条 本章程的批准权和修改权属于会员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