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赔率是指不赔金额与损失金额的比率。免赔率分为相对免赔率与绝对免赔率两种。
保险公司认为某些易碎、易短量的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一定比例的损失是不可避免的,故投保这类商品规定在某百分比范围的破碎或短量可以免赔,该百分比就是免赔率。 投保的商品实际损失比率超过规定的免赔率时,保险公司只负赔偿超过免赔率的部分,这种赔偿的比率叫作绝对免赔率。 投保的商品实际损失比率起过了规定的免赔率时,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实际全部损失,这种赔偿的比率叫做相对免赔率。 绝对免赔率与相对免赔率的相同点是:如果损失不超过免赔率,均不赔偿;它们的区别是:如果损失数额超过免赔率,绝对免赔率扣除免赔率,只赔超过部分,而相对免赔率不扣除免赔率,全部予以赔偿。 现行的车辆保险采用的是绝对免赔率,其做法是:保险公司对超出免赔率部分的损失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不包含免赔金额。可见,免赔率以下的部分损失,保险公司是不负责赔偿的。因此,车辆索赔时,免赔率是不可忽视的。 采用免赔率的原因 1) 被保险人在经济上可以承受,同时也可省去保险人因理赔而投入的大量劳动;2) 可促使被保险人加强安全管理,强调对小额风险的控制; 3) 由于货物品质的特性,符合商业交易规律; 4) 通过确定免赔额的大小,可以使得被保险人调整保险费的支出 在现行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有免赔率的险别是有: 一、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 1、保险车辆发生损失或第三者责任时,按照基本险条款第20条规定,保险公司根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单方肇事事故的绝对免赔率为20%。 2、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的,保险公司予以赔偿,但在符合赔偿规定的范围内实行5%的绝对免赔率。 二、全车盗抢险 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实,满三个月未查明下落,按基本险第15条第(一)项有关规定(全部损失: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以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实际价值时,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计算赔款金额,并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但车主未能提供机动车行驶证、购车原始发票、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每缺少一项,增加0.5的免赔率,缺少车锁匙的增加5%的免赔率。 三、车上责任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 每次赔偿均实行相应的免赔率,免赔率及办法与基本险第20条相同。 四、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自燃损失险 无论部分损失还是全部损失,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车主购买了不计免赔特约保险,则保险公司对于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规定的免赔率便可取消,赔偿时不扣免赔金额。而对于各附加险项下规定的免赔金额,保险公司则不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