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的人寿保险几乎都有一个长达10天的犹豫期,相当于商场出售后的产品有试用期一样,在这个犹豫期内,如果顾客对所买的保险有任何不满意的话,都可以无条件退保并取回已缴纳的全部保费。这个10天一般从受到保单正式文本签字算起,但是有的营销员为了保证业务量,往往没有如实告知顾客这个犹豫期的权利,致使顾客误了投保的最佳时机。过了犹豫期后退保往往要收取较高的费用,非常不划算,使顾客即使知道险种不适合自己,也难以狠下心来退保,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犹豫期正是基于寿险的险种大部分是长期险,为了让顾客有一个充分的时间考虑期限、费率,认真计算自己有没有能力支付这个保险产品的保费支出,以及这个保险产品是否适合自己,满足自己的保障需要,如果不是的话,专家建议消费者在下保单的时候就应该询问营销员有关犹豫期的具体规定。 另外保监会也有规定,万能险,连投险能保险必须在顾客投保后进行电话回访,消费者应该抓住这个电话回访的机会,如有任何疑惑或不满及时提出。但需要注意的是,在犹豫期内口头退保时没有效力的,消费者必须出具具体书面文件进行正式退保。 保险犹豫期的注意事项 一般而言,在“犹豫期”内,投保人可选择无条件解除合同,并取回已缴纳的全额保险费,也可选择无理由更换保险产品。它的起算时间,是投保人签收回执之日,期限是从投保人签收合同回执之日起计算的10—14个工作日。几乎所有保险产品都设有犹豫期,只是每家公司规定的期限略有长短不一。“犹豫期”的期限容易被忽略,但它对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重要意义。我有一位同学,就是因为没有注意日期和期限,在签收合同回执时,把签署日期提前了几天,人为地缩短了保单的“犹豫期”,差一点无法维护自身权利,而正因为保险公司在合同中预先设定的“犹豫期”,使R能从容圆满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