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治安保险,是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综治办组织协调,由保险公司具体组织实施,贯彻合法自愿的原则,以村为单位,以村委会为主体,以契约化管理为手段,约定治安联防和保险责任,形成以治安承包为基础,以出险理赔为补充的群防群治工作新机制。
保险作为一种市场化的风险管理机制,通过参与防灾、减灾和灾后补偿,能够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 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险能够把事前防范与事后补偿有机统一起来。发挥保险在防灾减损方面的专业优势和积极性,可以提升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技术防范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充分发挥保险业特有的经济补偿功能,可以减少生产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减轻政府负担,减少企业和个人的经济损失,帮助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发挥“社会稳定器”的作用。 1.政府部门的职责 各级政府要注重运用保险机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各地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保险业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加大对保险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创造良好的政策和法制环境,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支持保险业参与安全生产建设。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保险业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维护一方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等方面的作用。 保险监管机构要加强对保险业参与安全生产建设的领导,调动保险公司的积极性,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保险业参与安全生产的情况,协调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加强检查督促。在煤炭、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行雇主责任强制保险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在高危行业、公众聚集场所推广。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实施为契机,在有条件的城市,推广上海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的经验和做法,建立起机动车责任险费率与驾驶员交通违法违章记录、机动车安全事故理赔记录挂钩浮动制度,减少交通违规行为和事故的发生,改善城市交通状况。要认真总结各地建立医疗事故责任保险制度试点的经验,完善相关制度措施,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2.保险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公司要为安全生产贡献自己的力量。各保险公司要按照“想全局、干本行,干好本行、服务全局”的要求,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建设,创新思维、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充分发挥防灾减灾和事故补偿作用,切实为安全生产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一是加大对被保险人的安全生产教育力度,提高风险意识,并重点做好风险管理咨询、防灾检查等基础性工作,建立风险识别、预警、控制机制,将风险控制关口前移,帮助被保险人查找风险隐患,降低事故发生率。二是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的风险管理理念和技术,培养防灾防损的专业人才,不断总结防灾防损经验,提高防灾防损的专业化水平。三是进一步健全重大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和协同工作机制,妥善处理各类重大风险事件。发生重大灾害事故,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查勘理赔,在切实履行保险赔付责任的同时,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灾后重建工作,帮助受灾企业和群众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四是完善理赔服务标准,优化服务流程,增强快速理赔能力,不断提高理赔效率和服务质量。五是探索建立保险与消防、气象、防震、抗汛等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协同配合的风险防控机制。针对地震、洪水等巨灾风险,研究建立由政府、保险公司、投保人共同参与的巨灾保险机制,避免巨灾事件引发社会风险。 3.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被保险人要学会运用商业保险来防范化解生产经营中的风险。被保险人要注意学习保险知识,认识保险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分析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风险,有针对性地购买保险产品,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减少经济损失。(保监会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