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剧性作为创意的重要因素,在广告设计和制作过程中越来越被重视。本文从文学层面和舞台表现两个层面探讨戏剧性广告的表现手法。认为戏剧性的提炼,在广告文案中表现为内容有出人意料的事实,行文波澜起伏,或运用新鲜、风趣、夸张的修辞予以渲染;在舞台呈现方面则应视媒体特征的不同,采取相应的手法,使广告更具吸引力。
当代广告中,广告的戏剧性似乎越来越成为了一种“时髦”。历数近几届戛纳广告节的获奖作品,各类饱含着浓烈戏剧性意味的广告作品都深得大家的喜爱。富有戏剧性的广告因其独特的魅力,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我们的视线中,并且凭借它诙谐、滑稽、轻松的艺术效果而越来越为广大受众所青睐。我们把这一类广告称为戏剧性广告。 戏剧和广告都属于文学的分支,与文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并且都可进行一定程度的舞台展示。从文化传承上来看,现代广告继承了传统戏剧中的戏剧性元素,经常有意识的制造冲突,达成戏剧化效果。广告的戏剧性,具体地说,是指在广告内容本身几个因素之间,或者广告内容和外部环境(包括广告载体和人们的日常生活常识)之间制造冲突,将由冲突引起紧张感传递给受众,使受众感到一种压迫感,从而控制住受众的注意力。这种极强的控制力正是广告魅力所在。 广告的戏剧性具有双重性,如果用“双刃剑”比喻戏剧性,就十分贴切,一刃是从文学构成上讲的,一刃是从舞台呈现上讲的。前者是整个作品的灵魂,为后者提供了思想情感的基础、灵感的源泉与行为的动力;后者则赋予了前者以美的、可感知的外形。这两者的完美结合,便是戏剧性的最佳状态。掌握广告戏剧性的表现技法,可使广告展现独特的魅力,达到最大的广告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