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资料所有制 生产资料
人们从事物质资料生产所必需的一切物质条件,即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的总和。(又称生产手段。) 其中劳动资料:是指人用以影响和改变劳动对象的一切物质资料的总和,包括生产工具、土地、建筑物、道路、运河、仓库、机器、设备、厂房等。
劳动对象:政治学上指在劳动中被采掘和加工的东西,可以是自然界原来就有的如地下矿石,也可以是加工过的原材料如钢材等。 生产资料是生产力中物的因素,在任何社会生产中,人们总是借助于生产资料,通过自己的劳动生产出劳动产品。在生产资料中,生产工具起决定性作用,生产工具的发展水平,决定了人类征服、改造自然的广度和深度。生产资料总是存在于一定的社会经济形态,成为特定生产关系的物质承担者。在不同的社会经济形态中,由于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不同,生产资料和劳动者的结合方式不同,因而生产资料也具有不同的性质。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生产资料属于资本家所有,丧失了生产资料的无产阶级,只有在资本家的支配下,才能与生产资料结合起来,进行生产。生产资料成为资本家剥削雇佣劳动的手段,表现为生产资本。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资料是公有财产,劳动者是生产资料的共同主人,生产资料不再表现为生产资本,而成为生产基金的物质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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