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抵免
税收抵免是指允许纳税人从某种合乎奖励规定的支出中,以一定比率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以减轻其税负。 税收抵免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企业来自国内外的所得一律汇总征税,但允许抵扣该居民企业在国外已纳的税额,以避免国际重复征税。 对于这种从应纳税额中扣除的数额,税务当局也能允许也可能不允许超过应纳税额。根据应纳税额中扣除的数额是否允许超过应纳税额,税收抵免划分为"有剩余的抵免",即扣除数额不超过应纳税额和"没有剩余的抵免",即没有抵尽的抵免额返还给纳税人两类。在西方国家,税收抵免的主要有两种:即投资抵免,又称投资津贴和国外税收抵免。 (1)投资抵免因其性质类似于政府对私人投资的一种补助,故亦称之为投资津贴。其大概含义是指,政府规定凡对可折旧性资产投资者,其可由当年应付公司所得税税额中,扣除相当于新投资设备某一比率的税额,以减轻其税负,借以促进资本形成并增强经济增长的潜力。通常,投资抵免是鼓励投资以刺激经济复苏的短期税收措施。 (2)国外税收抵免,常见于国际税收业务中,即纳税人在居住国汇总计算国外的收入所得税时,准予扣除其在过的已纳税款。 国外税收抵免与投资抵免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是为了避免国际双重征税,使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公平;后者是为了刺激投资,促进国民经济增长与发展,它恰恰是通过造成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不平等来实现的。税收抵免与税收扣除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是在计算出应纳税额后,从中减去一定数额,后者则是从应税收入中减去一定金额。由于税收抵免可以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增加其税后所得,故而它通常作为一种政府的政策工具在实践中加以应用,以实现政府的某些政策目标。因此,美国的外交政策影响税收规定也就不足为怪了。比如,美国的税收抵免与“反恐”挂钩,税收抵免制度明确规定,美国纳税人在支持恐怖主义的国家缴纳的税收,一概不得进行税收抵免。而且,即使纳税人的收入是在第三国获得的,但该笔收入的原始来源地是支持恐怖主义的国家,那么这笔收入在第三国所缴纳的税收也不能得到抵免。 中国现行税法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按国际惯例做出了相应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 1.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在中国境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款,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但其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按中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2.纳税人来源于境外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款,低于按中国税法规定计算的扣除限额的,可以从应纳税额中据实扣除;超过扣除限额的,不得在本年度应纳税额中扣除,但可以在以后年度税额扣除的余额中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3.纳税人境外已缴税款的抵扣,一般采用分国不分项抵扣境外已缴税款的方法。其抵扣额为:境内境外所得按中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来源于某国或地区的所得/境内境外所得总额)。对于不能完全提供境外完税凭证的某些内资企业,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也可以来取“定率抵扣”的方法,不区分免税或非免税项目,统一按境外应纳税所得额16.5%的比率计算抵扣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