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由原联合国秘书长加利在日内瓦的一篇演说中提出。他将1948年以来的联合国维和行动分为两类。80年代以前的称为第一代维和行动;冷战结束后,世界形式发生巨大变化,多极化趋势加快发展,出现了能真正实现“联合国宪章原则和目标的机会”,但同时也带来了挑战。加利认为这一时期的维和行动可以称为第二代。其特点是超越了传统的职责与范围,不仅仅是维持和平,而且也是建立和平甚至是一种强制和平,比如帮助国家重建,建设基础设施、组织选举、人道主义援助等。但由于在维和行动中一方面渗透着大国争夺的因素,另一方面也受到冲突各方的制约,所以并不能真正实现公正的原则,反而往往遭受挫折,甚至陷入困境。
维和行动主要有两种形式:军事观察团和维持和平部队。1948年以来,联合国部署了63项维和行动,其中17项是在过去的10年中。目前有来自120个国家的11万多名维和人员在全球20个冲突地区从事联合国维和行动。 驻黎巴嫩部队。 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 (U.N. Peace-keeping Activities) 是指在联合国安理会授权下使用非武力方式帮助冲突各方维持和平、恢复和平并最终实现和平的一种行动。 维和是联合国的重要职能之一。联合国维和行动是联合国根据安理会或联大通过的决议,向冲突地区派遣军事人员以恢复或维护和平的一种行动。它的目的是防止局部地区冲突的扩大或再起,从而为实现政治解决创造条件。维和行动的任务包括监督停火、停战、撤军;使冲突双方脱离接触;观察、报告局势;帮助执行和平协议;防止非法越界或渗透以及维持冲突地区的治安等。近年来,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联合国维和行动的任务范围也有所扩大,涉及监督选举、全民公决、保护和分发人道主义援助,以及帮助扫雷和难民重返家园等许多非传统性的工作。参与维和队伍的人员除了军事人员以外,还有民事警察和文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