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专题:植入式广告
文/《广告主》 豆瑞星
原央视“名嘴”方宏进因涉嫌“合同诈骗”而被刑拘,成为近期热点事件。在方宏进授权发布的律师声明中,他对此事做出了解释:承诺在电视剧《候机大厅》中播放华龙的植入式广告,但“因档期安排及片审等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播放。”华龙向方宏进追讨广告投入,双方产生纠纷,最后华龙诉诸法律,于是有了方宏进被抓这一事件。
撇开事件中是否有人为诈骗的因素不谈,从植入式广告的角度说,该事件也暴露出目前国内植入式广告运作不成熟的现状。“方宏进事件”并不是唯一因植入式广告发生纠纷的案例,海岩公司投资拍摄的《五星饭店》也曾因为播出档期的推迟出现过类似的不快,最终被迫将30万元的植入式广告款退还给了瑞恩钻石。
植入式广告作为近年风行的广告投放模式愈来愈受到广告主的欢迎,“方宏进事件”则给广告主再次提了个醒,必须注意控制好植入式广告运营中的风险。方宏进在没有和中央电视台、东方卫视落实好播出协议的情况下,就和植入式广告客户签约,给广告主带来了风险。对广告主来说,这样的风险能否控制?
相关法律不健全
北京中润律师事务所首席执行主任、律师王杰认为:“植入式广告与制作方、电视台的档期、投资方等都有密切的联系。如果制作方、电视台、投资方等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有可能致使广告主的投入血本无归。”
在问到是否有相关的法律,对植入式广告做出规定时,他告诉记者:“目前我国《广告法》中划定的广告类别中并没有植入式广告类,因此没有对植入式广告的运作做具体的规定,但是植入式广告符合《广告法》管理范围,应当将其纳入其中进行管理。”这表明,我国关于植入式广告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现实运作中的风险控制
艺龙旅行网市场部高级总监,原空中网市场部总经理张亚红aihuau.com在接受《广告主》记者采访时告诉记者:“在广告主和电视剧制作方签订合约时,一般会对某些意外做出规定。即如果遇到不可抗力的影响,如电视剧没有被审批通过,广告主的投入就无法收回了,片方一般不承担赔偿的责任。”
对于如何规避风险,张亚红说:“以前我们做植入式广告的时候,一般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控制植入式广告的风险,如签约的时候先付25%,看到样片的时候付25%,审批通过之后,再把剩余的款项付出。这样,我们基本能够控制50%的风险。”
在记者问到是否能通过合同环节完全摒除这种风险时,张亚红表示:“除非制片方不是很强势,在签订合同时,可以将广告资金的投放时间规定在电视剧顺利播出之后,但是一般来说,制片方不会接受这样的合同。”
“另外一种是选择有实力的制片方,这些制片方与媒体有很好的合作关系,能够确保电视剧在拍摄完毕后能顺利播出,这样一方面可以控制电视剧的发行风险,另外,这样的电视剧收视率一般也较高。当然,植入式广告的投入也会相对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