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期盼中终于正式启动实施。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三个文件系统的阐述了我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策框架和实施指南。
卫生部作为基本药物的主导推动者,表示将从“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相关配套政策;做好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加强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加强基本药物的质量监管”等六个方面稳步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一系列的配套文件,包括《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的若干意见(暂行)》、《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管理办法(暂行)》、《国家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将陆续面世。发改委也将结合基本药物目录,近期确定和公布国家基本药物的零售指导价格。《国家基本医疗保障药品目录》的调整也开始倒计时。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新医改中五项重点工作之一,是重中之重,牵一发而动全局。新医改方案公布已经四个月有余,目前有半数省份没有实质性的动作,多半理由都是配套政策不完善,而基本药物制度和目录就像导火索,将推动整体新医改的进程。山雨欲来,医药行业闻“基”起舞,新的一轮竞争将拉开序幕。
招标政策将联动
基本药物制度和目录的出台,影响最直接的是各地招标政策的制定。文件规定“基本药物,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以政府为主导的药品集中采购相关机构按《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由招标选择的药品生产企业、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或具备条件的其他企业统一配送。药品配送费用经招标确定。各地具体制定参与投标的基本药物生产、经营企业资格条件。”此规定将使各地对现行的网上集中采购政策作出调整,对品种进行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的区分,重新核定招标的产品目录,在产品的配送、使用、结算方式上作出调整。同时对于非政府办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基本药物采购方式将由各地自己确定,也将改变从前的药品供应体系。
在网上集中招标采购中,各地政府拥有巨大的再次规制的权利。医药企业,尤其是各地的龙头企业,跃跃欲试,就是为了在新的规则变化中获取更大的市场和利益。地方保护主义难免抬头,虽然文件中规定了“药品招标采购要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坚持全国统一市场,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企业平等参与、公平竞争”,正如世界卫生经济大会期间,曾有记者问卫生部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官员:“是否担心地方保护主义?”该官员回答:“应该相信地方政府的官员是为老百姓着想的”,此回答冠冕堂皇,各地政府的公信性已经有历史的检验,在以前的招标中就有个别省规定了各级医院使用本省药品的最低比例。因此,不论是本地企业、外地企业,招标政府资源的争夺战将越演越烈。
医保目录将调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9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已于7月份启动,11月底前将颁布新版国家基本医保目录。基本药物目录的出台将加快此项调整工作的进度。本次目录调整方案规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全部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其他非基本药物。本次调整,虽然分析说调入的比例要高于调出的比例,但是不接受企业毛遂自荐的机制,使得原来有品种在其中的企业为保级而紧张,没有在其中的企业则想法设法的进入,领导小组成员、咨询专家和遴选专家成为各个医药企业追逐的热点,专家资源的争夺战已经开始。
新版国家基本医保目录出台后,各省市目录的调整将随之开始,对不能进入国家基本医保目录的品种,省级医保目录将是竞争的焦点,省级目录决定着省内其它各种目录的制定,也决定着一个品种未来的市场状况。医药企业绝不会掉以轻心,竞争自然惨烈。
品种结构将改变
基本药物制度规定“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在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初期,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需配备、使用非目录药品,暂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确定,并报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备案”。卫生部在新闻发布会上明确要求:各地应根据医疗卫生机构的诊疗范围和确保服务功能在目录内配备药品。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行为,确保基本药物的合理配备使用。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提供给患者,基本药物的使用要达到一定比例。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和公立医院试点改革,合理设定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可按基本药物销售额占全部药品销售额比例的方法计算。该项政策将改变目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三甲、专科医院的使用药品结构,产品的调进调出是个浩大的工程,也是医药企业的生命线,医院使用资源的争夺战在所难免。
制度变数将明晰
基本药物制度和目录虽已出台,但是其中尚无定论的内容还有很多,增加了制度在各地执行中的变数,如各省基本药物招标方式是否延续从前的方式、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招标方案如何制定、招标中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资格的限定、配送费用的多少、品种如何增补、基本药物是否为医生和患者所接受、本年度30%的基层医院如何确定、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究竟比其它医保药品高多少、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的使用比例究竟如何制定、非基层医疗机构的基本药物目录何时出台等等,上述的每一个变化都会关乎到一批医药企业的命运。只有在各地逐渐得明晰了以后,医药企业才可以真正的看到自己的未来。
基本药物去制度在引爆招标、医保、品种结构等新一轮竞争的同时,还将引发一系列其它方面的竞争,如:商业企业基本药物配送权的竞争、现代物流资格的竞争、省内省外产品的竞争、中标和非中标基本药物在零售市场的竞争、医疗机构品种选择的竞争等。医药企业在新的一轮竞争面前,淘汰是制度的安排,求生存是第一位需要,只有那些充分地认识到新的竞争、走在政策之前的医药企业才能成为行业的胜者,“剩”者为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