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信:
据报道,中国证监会正在酝酿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进行再一次修订,目前正在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主要涉及新增6个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其中就包括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那么,什么是非经常性损益?在上市公司半年报披露之际,对衡量上市公司业绩有哪些作用呢?
定义
简单地说,非经常性损益既包括非经常性损失,也包括非经常性收益,是指偶尔发生的损失或收益,不具备持续性,短期内使得上市公司的净利润增加或减少。因此,我们在具体衡量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时,在净利润中需要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以考量其持续经营能力。
旧有规定(2007年修订)中,非经常性损益包括:(一)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二)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三)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四)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但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有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除外;(五)企业合并的合并成本小于合并时应享有被合并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损益;(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七)委托投资损益;(八)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九)债务重组损益;(十)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十一)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十二)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十三)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预计负债产生的损益;(十四)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十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此次拟新增的6个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包括:除同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收益;持有投资性房地产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此外,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第5项“企业合并的合并成本小于合并时应享有被合并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损益”,征求意见稿改为“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其涵盖的范围也有所扩大。
影响
从拟新增的非经常性损益的内容来看,对交叉持股类上市公司中以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计算所持股票市值变化的公司影响较大。一是2008年上半年A股市场累计下跌了48%,上述上市公司持股市值减少,属于非经常性损益,对业绩形成非持续性的负面影响。二是部分上市公司将解禁后的存量股份套现,形成的收益也属于非持续性的。也就是说,非经常性损益对上市公司业绩所形成的正面或负面的影响,都因不具备持续性,而可能在下一个会计年度不会再次形成,所以通过剔除非经常性损益来衡量上市公司业绩,更为科学和合理。
截至4月30日,沪深两市共有1573家上市公司披露了2008年一季报业绩。剔除2007年一季度以后新上市公司以及其他不可比公司,在可比的1377家公司中,净利润同比增长25.0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同比增长20.24%。可见,上市公司整体业绩增长仍主要依靠经常性收入来源。这些上市公司在净利润的构成中,合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占合计净利润额的比重为84.82%。有去年同期可比数据的上市公司2007年一季报这一比例则为88.22%。
可比的上市公司中,2008年一季报中合计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占合计净利润额的比例为-8.60%,2007年一季报这一比例为3.82%,由2007年一季报的正面影响转为2008年一季报的负面影响。
通过以上数据分析,我们得出结论,上市公司整体业绩增长主要依靠具备持续性的收入。在上市公司2008年半年报中,对于非经常性损益占净利润比重较大的上市公司,衡量其业绩的持续性需剔除非经常性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