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邮政法》即将于2009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有关争论也日趋激烈。其中“邮政专营”部分争议最大。根据之前国家有关部门透露的消息,国家邮政主管部门很可能将“同城50克以下、异地100克以下”的信件业务定义为邮政专营,民营快递公司不得参与。而据业内人士统计,目前民营快递公司的信件业务量占40%至60%,其中100克以下的占80%,同城快递50克占50%至60%。此项业务也是民营快递公司主要的利润来源,如果以上规定正式出台,将给民营快递公司致命打击。
关于“邮政专营”是否涉及行业垄断,该法规是否有可操作性的讨论已经很多,本文不再赘述。我感兴趣的是邮政管理部门对此条规定的解释:邮政业务需提供“普遍服务”,或者“公益性业务”,即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标准、资费,由邮政企业向社会提供最基本的邮政服务,使老百姓享受最基本的通信权利。我国国土广袤,农村人口比例很高,东西部经济发展差距很大,相当数量的邮递业务是需要亏本经营的。而国家对邮政的普遍服务并不提供补贴,所以必须依靠利润较丰厚的业务(比如同城信件快递)的专营权来补贴亏损。
由此我产生一个疑问,“普遍服务”既然是公益性的亏损业务,国家为何不提供补贴?我的猜测是,国家根本无法判断亏损多大程度上是由于“普遍服务”自身导致,多大程度上是由于邮政服务经营管理效率低下导致。对前一项进行补贴,相信纳税人不会有意见;而对后一项进行补贴,无论如何是说不过去的。过去没有民营快递公司的环境下,邮政完全可以将利润较高的业务和公益性亏损业务混在一个盘子里,以“普遍服务”的名义掩盖自身经营管理的不足。由于信息不透明,国家很难计量每一单邮政业务的实际盈利和亏损,也无法对公益性业务亏损额度做出精确预算。一笔糊涂账下面,只要盈利业务还能“盖得住”亏损业务,邮政系统也就没有提高自身运营效率的动力。
然而当市场开放,大量民营快递公司出现后,公众突然发现,并不是所有的邮政业务都是亏损的,相当一块比例的业务原来获利颇丰。盖子被揭开了,怎么办?从新《邮政法》透露的信息来看,邮政主管部门的意图是“退回去”,利用专营权,继续关起门来把两类业务混在一个锅里。我认为,此种模式并不是最佳选择。
问题回到了“公益性亏损业务如何补贴”上来了。实际上,一个简单的处理方式是采用公开招标,标的即是政府的补贴额度。符合规定(注册资本、人员数量、网点覆盖范围等)的公司(包括民营快递公司和国有邮政公司)均可参加投标。在明确邮政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各投标者对公益性业务的亏损额度做出预估,提出补贴要求。邮政管理部门综合评价后选择两到三家中标单位。为保证质量改善,同时兼顾业务稳定性,一定年限后再次招标,淘汰服务质量不佳者。此种模式优势在于:1.“管理经营不善导致的亏损”和“公益性业务导致的亏损”被严格的隔离开,前者通过引入竞争来解决,后者通过政府补贴来解决;2.亏损额度也可以相对精确的计量,相信也一定会出现递减的趋势。3.邮政部门也可彻底退出业务经营,而只从事政府监管职能。
此种模式会不会引起邮政服务质量的下降?我想,如果连食品药品这样直接关系国计民生的产业,国家都可以退出计划体制,只负责监管职责,邮政业务又为何不可尝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