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大型品牌厂家与经销商的合作关系一般分为:合同代理、合伙联盟、战略一体规划三种类型,三种类型的合作程度依次增加。
1.合同代理。这是最简单的厂家与经销商的合作方式,生产商与经销商依据合同或者协议来相互制约和履行责任,生产商与经销商都仅仅局限于考虑自身利益,且相互之间互相博弈。
这种方式的优势在于厂家与经销商的合作方式简单,投入的资金、管理、人力幅度小,对于成长期及规模较小的公司易采取这种方式。
2.合伙联盟。分销商和生产商达成了一定程度上的互助关系,形成联盟,在市场份额、库存水平、市场信息、客户资源、技术支持等方面双方密切合作,以期达到共赢,双方更多的考虑长期合作,而不是短期利益,并帮助对方实现双方发展。
这种方式对于一些享有声誉的大制造商或者成熟型企业易采取这种合作方式,这种方式是在管理上处于支配地位但不改变渠道内成员所有权关系的方式,可以通过建立管理型的垂直渠道系统或者建立一个统一的管理中心,通过这个中心与分销渠道上的有关成员在促销策略、库存管理、定价与成本控制、商品展示、购销活动等方面协调关系或给予帮助和指导,从而保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3.战略一体规划。分销商和生产商形成了紧密、全面的合作关系,对双方的战略目标明确,相互信赖并依赖,双方高层交流甚密,有时甚至相互股权来增加对对方的影响力,双方的经营目标趋于一致:最大化双方的共同利益。此种方式只有当厂家实力较强,在长期合作并取得经销商长期信任后,才可能结成这种关系。
这种方式对厂家的要求最高,需要有很强的资金实力和人才储备做保障,通过参股或者强性控制从而达到厂家与分销渠道的一体化经营管理模式,这种方式可以保证渠道与厂家的战略路径统一和目标一致,从而最大化减少了组织之间协调、沟通成本和利益冲突,大大提高整体运作效率和经营效益,最重要的是公司型系统可以有效地增强企业的环境适应力、竞争力和控制市场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