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己的品牌被套用了,不管沉淀下多少无出处的愤怒或者是难以扑灭的无奈,最初的反应仍然是:看来自己是有些知名度的,要不然也不会成为被套对象,黑色窃喜。
2009年的3.15注定不会有太大太惊人的主题,因为今年这样的经济环境,在这个欲暖还羞的春天,所有的舆论都将导向稳定并尽可能酝酿出加热的自信。所以,2009.3.15这天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的经济半小时仅拿出了“套名牌”的话题,显然这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也不是一个轻松的话题。
“套名牌”游走在法律空隙间,在其行为的经济性能够覆盖或抵消法律支付时,这种现象的存在就不置可否了。那么,在这样的存在中,名牌企业该怎样认识和看待被套才是最明智的呢,在得到解答之前,先让我们看看“套名牌”企业的行为本质。
“套名牌”采取的方式主要是让消费者在感性上与名牌产品进行主动或者被动地混淆,也就是假借了名牌产品的知名度。然而,我们都知道构成名牌的两个基本要素是知名度和美誉度,并且一般来讲,“套名牌”产品很难达到名牌产品的品质,所以结果,要么是消费者因没有获得预期品质产品而看清“套名牌”的事实;要么是消费者默许接受了“套名牌”产品的性价比。
由此可见,在面对自身品牌可能被套的市场环境中,名牌企业较为有效的做法依然是关注自身的核心竞争力,能够被“套名牌”假借的只能是产品外在的表象,真正构建产品名牌的生命力在企业内部,是名牌企业的组织行为及持之以恒致力于自身名牌内涵的信念。
当然,我们说如果“套名牌”找上门来了,名牌企业当然不会视而不见,就像管理咨询顾问曾经服务过的客户那样:从不主动去清查、整顿或者起诉,那是一场昂贵(耗时耗力)并长久的战斗。但如果消费者将“套名牌”产品带到家门口了,那么名牌企业会在澄清事实之时,又开发了一批忠实的顾客。
“套名牌”终究是穿了一件别人穿起来很漂亮,以为穿在自己身上也很漂亮的衣服,但魅力不是由衣服装扮出来的,而是内在气质与外在衣物一体的匹配。
“套名牌”是市场阶段性的产物,在特定的市场环境中诞生,也要在市场中消逝。名牌企业不会也不应该去抱怨法律法规的不成熟,也不要叹息消费者的消费素质,做好自己的功课,名牌才将更加熠熠生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