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岗是部门内部组织结构进一步细化的过程。企业组织结构的设计通常包括两大步骤,第一确定部门和部门职责,第二确定岗位和岗位职责。而部门与岗位、部门职责和岗位职责又是逐一分解的过程,所以部门和部门职责的确定是定岗和岗位职责的前提。
正如部门设立与部门职责的确定一样,岗位的设立和岗位职责的确定是相辅相成的,定岗的基本方法就是按照一定的原则对部门职责进行分类和分工,再将分类的职责进行命名的过程。因此,定岗的过程本质上就是职责的归类。
那么,部门内部职责如何归类确定岗位呢?本文提供如下几个原则。
第一、职责关联性原则。职责关联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相似职责可以归为一类,其次,根据工作流程工作关系密切的职责也可以归为一类。
第二、职责对任职者要求相似性原则。职责归类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定岗,这些职责必须由任职能力相近的在岗人员来完成,因此针对一些职责,虽然差异性较大,但对任职者要求比较相近,这些职责也可以归为一类。
第三、最少岗位数原则。职责的归类尽量不要过细,因为过细的岗位划分将不利于管理者的管理。例如采购员的岗位设置,企业采购对象包罗万象,不可能针对每一类物资都设置一个采购岗位,事实上如果仅设置一个采购岗位还便于管理者根据在岗采购员不同特质进行采购内容的分工,方便管理个性化的管理,带来更多的灵活性。
第四、岗位工作量饱和原则。职责归类的结果很可能出现某些岗位工作量不饱和的情况,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可以将这些职责归属到任职要求相近或更高的岗位职责中去,这就是职责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岗位的设置并不象数学计算题一样有标准答案,即使同一职能部门在不同的企业也可能有不同的设置,岗位的设置除按照如上的原则进行设置之外,还应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例如企业性质、目前在岗人员的素质等等,这样岗位的设置和优化才具备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