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分业经营利于安全,混业经营利于效率。从世界范围看,混业经营已取代分业经营,成为占主导地位的制度模式,其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使金融机构有能力为客户提供一体化、个性化的金融服务。每个客户,包括个人与企业,其自身的财务状况以及其它条件不同,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自己的财务成本,他们需要在不同的金融服务种类之间进行搭配。业务多样化的金融机构在提供此种服务方面具有优势。第二、能够实现规模经济,减少交易成本。 第三、扩展了金融机构的资产与负债的组合范围,更易降低风险,保障利润的稳定性。 金融分业向混业的转变必须有一定的基础性条件,它们至少包括:金融监管体系完善高效、金融机构内部建设完善、风险控制措施得当、法律框架健全,等等。目前,我国金融业已具备了以下实行混业经营的有利条件: 1、《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大力发展资本和其他要素市场,扩大直接融资。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完善资本市场结构,丰富资本市场产品,建立健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保险市场有机结合与协调发展的机制。这为金融市场的未来发展提出了指导方向,即:相互结合、协调发展、促进金融业的健康发展。 2、2004年2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的《商业银行法》在第四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该项规定是相对原《商业银行法》的一个突破,为商业银行以后混业经营留下了发展空间。 3、监管水平的提升增强了监管机构的风险控制能力。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各司其职,经过金融市场几年的洗礼与锻炼,建立起了相对完整的监管体系与监管队伍,监管水平不断提高,金融市场逐步走向规范、有序。 4、金融企业自身的抗风险能力不断提高。由于内外环境的变化,金融企业自主经营、自担风险的意识大大增强,通过多方面的实践、学习与借鉴,逐步建立起较为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与内控体系,企业经营更加理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