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沙河王酒厂已是一家纯民营企业,当地政府却像对待国企一样干预企业自主权。
《浙商》记者 何晓春
一家浙江企业投资安徽沙河王酒厂(下称沙河王)的纠纷至今仍未平息。
这原是一起跨省合作的典范。但是在金融危机下,由于投资人浙江嘉得莱集团受困于资金链危机,使合作面临夭折的境地。此后,随着另一家浙江企业——万事利集团的介入,合作峰回路转,有关方面甚至都签订了股权转让以及重组等合作框架。
然而,就在此时,沙河王所在的界首市政府的介入却使这一合作一波三折。界首市政府更被浙商指为“强抢民企”。浙江省企业家协会更是上书有关部门称,这一投资令浙商寒心,并直指这一事件将影响浙商对界首当地投资环境的信心。
沙河王复兴夭折
这一切要从沙河王与浙江嘉得莱的合作开始。
沙河王原是安徽省界首市的纳税大户,旗下“沙河王”白酒曾经以“滴滴难舍、真情典藏”的品质和品牌形象享誉淮河两岸和中原地区,是徽酒板块中的主力品牌,酒厂的年销售额曾达到10亿元。
不过由于体制束缚和经营不善,酒厂逐渐式微,到了1998年,已经严重资不抵债,2006年沙河王宣布破产。
2007年7月31日,嘉得莱通过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以公开竞购方式买入安徽沙河王资产。次年4月嘉得莱将这部分资产注入先前成立的沙河酒业,并聘请了由当地政府推荐的行业精英、素有“水井坊之父”美誉的姜杰为沙河王总经理。此时的沙河王为嘉得莱旗下全资子公司,百分之百的民营企业。
四个月后,2007年11月,“崛起新徽酒、见证新沙河振兴与发展论坛”在安徽阜阳召开,沙河王聘请了台湾歌手姜育恒作为产品形象代言人。此后,沙河王动作不断,欲aihuau.com在2008年实现销售额2亿元的目标。
但是,沙河王马上陷入了新的困局之中。这期间,受宏观调控、人民币升值等影响,以纺织、印染为主业的嘉得莱资金链紧张,无力偿还之前向万事利集团旗下子公司、杭州福恒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杭州福恒)拆借的1500余万元债务。
更令人意外的是,2008年8月26日,姜杰却因涉嫌偷税漏税被界首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今年3月30日,当地法院判决,认定沙河王采取少申报销售收入的手段,总计偷税3325万元,姜杰则被以上述罪名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突然“被国有”?
事实上,当发现嘉得莱陷入困境的时候,万事利集团感觉到了一丝不安。
万事利集团有关人士在接受《浙商》记者采访时说,之前嘉得莱已经决定将沙河王控股权转让给万事利集团,双方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并约定了双方的持股比例和收购价格。万事利又按照协议约定,将股权转让款中的1500万元代嘉得莱偿还了银行到期债务。
“本来以为一切事情都解决了,我们还应界首市政府的要求,决定对沙河王采取重组方案,”万事利一位参与制作合作方案的当事人说,“但界首市却在此后改变了态度。”
这超出了万事利的意料。
据万事利提供的资料显示,界首市政府不同意嘉得莱集团将沙河王的股权转让给万事利,而是要求嘉得莱将沙河王以几百万元的低价卖给江苏洋河酒业有限公司。
一份“关于维护浙商在安徽投资合法权益的报告”中指出,沙河王是一家纯民营企业,当地政府却按国企一样严重干预企业自主权。民企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会,谁出资谁管理,即使法院主持破产也由企业自己成立清算组,其他单位不得干预。
“另一方面,企业的股权拍卖是企业行为,如果资本不足也应由工商机关审核查处。但界首市政府却以嘉得莱拍卖承诺的后续投资不到位为由,要将企业收回,混淆了企业财产与国有财产的基本概念。这会对投资环境造成严重损害。”
这份报告还对沙河王及姜杰是否存在偷漏税问题提出了质疑。
据悉,在政府接管几个月后,一个已经恢复正常生产销售的企业又回到了停产状态。
2008年12月11日,界首市政府在(界政秘115号)文件“关于浙江万事利集团反映在我市投资受阻及沙河酒业有关问题的报告”中做出回应,“我市并未向嘉得莱提出上述要求。”
这份报告指出,有关部门之所以会采取税务调查,原因是嘉得莱进入沙河王后,经营中存在只卖基酒不投入、转卖资产等问题。
在受到营商环境不佳的指责后,界首市的这一文件继续解释称,“近年来,我市严格履行‘三优一诚信’,即优良环境、优惠政策、优质服务,凡是作出的承诺一律兑现。”
《浙商》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浙江省企业家协会上书安徽省有关部门,称浙商在这次投资中遭到了界首市政府的不公正待遇,“这使浙商感到寒心。”
9月17日,界首市外宣办工作人员告诉《浙商》记者:“此事已经平息了,没事了。我们按照法律程序办事。”
法院确认沙河王股权转让事实
据介绍,按照当时的相关框架协议,嘉得莱已经分别把沙河酒业60%和40%的股权转让给李延刚和姜杰两个自然人。两位股东同意杭州福恒以债转股的方式取得沙河酒业55%的股份,另由姜杰持40%股份,李延刚持余下的5%股份。自此,万事利集团旗下全资子公司杭州福恒成为沙河酒业的控股股东。今年2月24日,杭州市江干区法院对上述股权转让做出裁定。
今年5月4日,沙河王破产管理人(原安徽省沙河王酒厂破产清算组)诉嘉德莱、杭州福恒、沙河酒业一案在阜阳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该院确认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对股权转让的裁定已经合法生效,解除嘉德莱与原告之间的《产权交易合同》,嘉得莱因《产权交易合同》违约赔偿原告720万元,已经拍卖财产不予返还。这相当于确定了沙河王的民企地位,以及其股权结构的合法性。
尽管阜阳中院的判决有利于万事利一方,但是万事利有关人士仍然表现出忧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