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干预是提高一个国家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和组成部分。这种理论的出现与现实需要的结合,为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的提出创造了条件。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基本含义是:在不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政府可以通过一定的干预政策改变本国厂商与外国厂商之间的竞争关系,改变不完全竞争企业的战略性行为,是竞争的结果朝着有利于本国企业获取最大利润的方向发展,进而提高本国企业赢利水平。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以“利润转移论”和“外部经济论”为主要内容。(1)利润转移论认为,在规模经济和不完全竞争市场的某些条件下,一国政府可以用出口补贴为本国寡头厂商夺取市场份额;用关税来抽取外国寡头厂商的垄断利润;用进口保护作为出口促进的手段,以此来加强本国厂商的竞争地位,扩大本国厂商的国际市场份额,从而实现垄断利润由外国向本国的转移,增加本国的国民净福利。

(2)外部经济论认为,某些产业和厂商能够产生巨大的外部经济,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和出口扩张,但由于这些外部经济不能够完全被有关厂商占有,这些厂商或产业就无法发挥它们的最佳社会效应。如果政府能够对这些产业或厂商给予适当的支持与保护,则能够促进这些产业和相关产业的发展,提高其国际竞争优势,获得长远的战略利益。布兰德和斯宾塞认为,一个国家通过补贴、进口限制使其国内有成本优势的某种产品的生产达到了国际市场竞争所要求的规模,然后再取消补贴或进口限制,就有可能建立某一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优势。但如果两个国家都采取实施出口补贴来扩大生产的政策,则会导致两败俱伤的情况出现。